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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獲獎劇本被網店4.99元售賣?國內“劇本殺”維權第一案判了!

時間:2022-04-21 12:55:17    來源: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劇本殺是一種具有推理性質的角色扮演游戲,即幾個參與者玩同一部劇本,其中一位參與者秘密扮演兇手的角色,而其他參與者需要通過推理尋找線索、搜集證據、討論案情,尋找出兇手。

劇本殺的推理性、懸疑性可以滿足玩家的推理愛好和表演欲,也為有社交需求的玩家提供了平臺,深受年輕人的喜歡。但是,在劇本殺爆火的背后,“劇本殺”行業中盜版、盜本、洗稿等著作權侵權問題頻發,對玩家體驗和行業自身發展都造成不利影響。

日前,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游戲劇本著作權侵權糾紛案進行了宣判,該案也是國內“劇本殺”維權第一案。

案件經過

某動漫科技公司系游戲劇本《病嬌男孩的精分日記》的著作權人,該劇本于2021年3月1日創作完成,于2021年3月15日首次發表。

該劇本發表后,在微博、小紅書、豆瓣等平臺獲得較多好評,并獲得“2021第二屆小黑探黑點獎”。

某動漫科技公司發現,小新百貨店未經授權在其經營的網店“劇本殺企業店”中銷售該游戲劇本的電子版,售價為4.99元。而原告正品的價格為528元。

某動漫科技公司遂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小新百貨店起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60000元。2022年1月4日,該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經合法送達沒有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小新百貨店銷售的電子版文字作品《病嬌男孩的精分日記》與原告作品《病嬌男孩的精分日記》內容完全相同。被告小新百貨店未獲得著作權人即原告的許可,利用網絡上傳、銷售涉案作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關于賠償數額,原告請求適用法定賠償,法院考慮到以下因素:其一,作者需要根據角色屬性和劇情發展撰寫針對不同角色的劇本,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創作難度;其二,劇本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點,如果劇本已被劇透,玩家不會重玩,侵權盜版的存在會大大擠壓原創作品的市場空間。結合本案侵權行為的方式、后果、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酌情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2000元。

2022年3月1日判決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方群英

一、“劇本殺”不同于傳統作品,“劇本殺”的劇本內容分散于玩家所扮演的人物及線索卡片之中,但這種“分散性”并不影響作品的認定。一部完整的劇本通常包括單個任務劇本、線索設計等,創作文字可達到四萬字,具有一定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二、由于“劇本殺”的呈現載體主要為文字,侵權技術門檻低,導致該行業侵權行為猖獗。法官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幾種常見的侵權方式:

1、盜版

印刷劇本進行出售或購買盜版劇本后使用盜版進行經營。

2、抄襲

“借用”他人劇本中的作案手法和思想上的創新,并具體到一定的細節,加以包裝。

3、劇本侵權其他IP

未經影視作品(例如《生化危機》)等權利人同意,使用他人作品進行改編創作劇本。

4、門店侵權

購買正版劇本后,將劇本中的插畫等具有版權的元素,做成屏風、玩偶等衍生產品。

三、建議“劇本殺”從業者們提高版權意識,尊重版權、規范授權、合理使用,以正版持續創作價值,共同推進“劇本殺”行業的繁榮發展。

關鍵詞: 著作權侵權 停止侵權 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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