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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核酸檢測報告621份,這起涉疫典型案件二審判了

時間:2022-04-24 09:56:44    來源:山西長安網    

4月20日獲悉,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上訴人梁某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一案二審宣判,其為252人偽造核酸檢測報告621份,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梁某某在呂梁市嵐縣東村經營一家以婚慶影視為主的影音工作室,2021年8月下旬開始,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應運煤車司機要求,偽造嵐縣人民醫院核酸檢測電子專用章,制作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單,并通過微信將偽造的核酸檢測報告以每份5元的價格出售給大貨車司機用于應對疫情檢查。截至2021年10月底,梁某某為252人偽造核酸檢測報告621份,非法獲利3105元。案發后,經對所有涉案司機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一審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用于制作虛假核酸檢測報告,其行為已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被告人梁某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梁某某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一審宣判后梁某某提出上訴。近日,呂梁中院遠程視頻提訊梁某某時,其表示自愿申請撤回上訴,合議庭經評議后當庭宣判,準許梁某某撤回上訴。

核酸檢測報告、抗原檢測結果、健康碼、防疫行程卡是證實本人是否感染新冠病毒的主要依據。偽造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抗原檢測結果、健康碼、防疫行程卡不僅會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還會對疫情防控管理造成嚴重侵害,并產生新冠病毒傳播的潛在風險。該案主審法官表示,偽造、變造核酸檢測報告、抗原檢測結果、健康碼、防疫行程卡,依據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可能分別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人民法院將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共同構筑抗擊疫情法治防線。

來源:山西政法微信公眾號

關鍵詞: 檢測報告 事業單位 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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