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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訊息:以勞務代償!非法捕魚后,他被判巡河318天……

時間:2022-07-23 09:26:58    來源:法治日報    

以勞務代償巡河318天

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資料圖】

江西省贛州市辦結

首例以勞務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

近日,由贛州市經開區檢察院提起的肖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贛州市經開區法院審理終結,法院一審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處被告人肖某:

1、以勞務代償方式賠償生態修復費用73151.2元,即對章江河流域的河面進行垃圾清理、巡視并報告破壞河域生態資源違法行為,共計318天;

2、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目前,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圖為庭審現場

案起:使用三層刺網在章江非法捕魚

今年53歲的男子肖某系江西省贛州市城市管理局水上環衛所合同制工作人員,主要負責章江河段楊梅渡大橋至飛龍島大橋段的河面清潔工作。2010年1月開始,肖某在下班之后使用漁網在該河段捕魚并售賣。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布并施行《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電毒炸等三十二種漁具和捕撈方法的通告》,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三層刺網等漁具進行捕魚。

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間,肖某仍使用三層刺網捕魚并售賣獲利。2021年10月26日,民警在其所居住的船上將肖某抓獲,并在其船內扣押作案用漁網9副。

經鑒定,所扣押的9副漁網為單股綜絲材質的三層刺網,屬于禁用漁具。

聽證:多方會商確定勞務代償生態修復方式

案發后,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肖某非法捕魚的行為破壞了漁業生態平衡和水生態環境,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當進行生態修復補償。經認定,肖某非法捕撈活動對章江流域水生生物造成的損失為73151.2元。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了解到,肖某家庭收入較低,缺乏經濟賠償能力,且肖某并無犯罪前科,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基層組織及其所在單位均反映其為人老實和善,日常能夠做到遵紀守法。

為兼顧恢復性司法理念和以人為本的司法溫度,綜合考慮各方因素,檢察官萌生了對肖某探索適用勞務代償替代性修復方式修復受損生態的想法。

2022年4月,檢察機關對該案舉行聽證會,邀請行政機關、律師、村委會代表等作為聽證員,檢察官現場釋法說理,各方就本案應采取的生態修復方式及方案等事項充分發表意見,考慮到當事人肖某的實際情況,一致同意本案采用勞務代償替代性修復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補償,并形成初步生態修復方案。

圖為聽證會現場

起訴:形成勞務代償方案確保有效執行

為了在起訴時提出一份于法有據、切實可行的勞務代償方案,2022年5月,檢察官走訪了章江河流域的水上環衛所、肖某住所地司法行政機關及基層組織等相關單位和人員,征求關于勞務代償方案的意見和建議。經多方聽取意見建議,并結合外地經驗做法和當地實際情況,明確了勞務代償的內容、時間、日常監管、監督以及未履行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2022年6月16日,該案開庭審理,這一勞務代償方案最終得到了法院判決支持。

說法:從“破壞者”到“守護者”的轉變

根據法律規定,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在禁漁期、禁漁區捕魚,便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禁用的工具包括依法規定禁止使用的會造成某些破壞或毀滅漁業資源的漁具,如地籠網、三層刺網燈等;禁用的方法包括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禁用方法。

而非法捕魚損害漁業資源、破壞生態平衡、污染水域生態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生態修復責任。

該案中,司法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能動履職,探索適用公益損害人以勞務代償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在保護公益的同時,幫助公益損害人實現從“破壞者”到“守護者”的轉變。同時,判決被告人承擔公開賠禮道歉的責任,也是為了警醒廣大市民遵紀守法,共護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

關鍵詞: 漁業資源 賠禮道歉 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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