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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快播:875人受騙!非法集資5000多萬元,養老詐騙案主犯獲刑

時間:2022-09-14 15:40:57    來源:平安廣西網    


(相關資料圖)

2022年9月9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養老詐騙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鄒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蔡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并責令二被告人退賠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四千三百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鄒某某于2015年6月起開始擔任桂林頤和老年公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頤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并于2017年4月成立頤和公司南寧分公司。2017年7月,被告人蔡某某入職頤和公司,擔任市場部經理,負責桂林地區的市場運營和管理。

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鄒某某在頤和公司未取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情況下,授意桂林、南寧兩地頤和公司大量招聘業務員,采取在公眾場所發放宣傳單的方式向老年人宣稱該公司實力雄厚,投資了多處養生養老基地,購買該公司養生旅居服務卡不僅可以在養老基地消費,還可以每年獲得8%至13%不等的利息,誘騙老年人簽訂《桂林頤和養老服務合同書》,通過上述方式向老年人非法集資。被告人蔡某某作為該公司市場部經理,負責招聘、培訓桂林市場部的業務員以及桂林會員的招募工作,并按非法集資數額的約30%與鄒某某結算市場部的業績提成。經會計鑒定,鄒某某在桂林、南寧非法集資的人數和金額為875人、5034萬余元,其中384人獲得資金返還合計733萬余元,共計損失4301萬余元。蔡某某共計獲取業績提成1637萬余元,并向市場部項某等21名業務員轉款發放業績提成471萬余元,另向前妻鄭某燕轉款40萬余元,取現783萬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鄒某某在非法集資的過程中指示桂林、南寧兩地頤和公司財務人員使用個人銀行卡綁定公司POS機,大量接收老年人的刷卡資金,后通過上述銀行賬戶共計向桂林實力公司轉款438萬余元,幫助自己控制的漢元公司購買桂林實力公司貼牌生產的“漢元肺清”牌羅漢果產品。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鄒某某與司某林、劉某利、閆某俊共謀,在其控制的“紅道商城”平臺上以銷售“漢元肺清”牌羅漢果產品為名發展下線進行傳銷,涉案人數上千人,收取下線傳銷資金上億元。

漢元公司財務人員分別向司某林、劉某利、馬某利支付業績提成458萬余元、481萬余元、100萬元,2022年5月,司某林、劉某利、閆某俊,向公安機關退出違法所得20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鄒某某對頤和公司進行了虛假的包裝和宣傳,夸大了頤和公司養生養老基地的規模,騙取老年人的信任和投資,且投資的公寓和酒店并未對外正常經營,所謂的養生養老項目并無盈利能力。被告人鄒某某在非法集資后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且將非法集資款購買羅漢果產品后用于傳銷,對集資款缺乏還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鄒某某只是在不斷吸收資金,用新投資者的錢支付老投資者的利息,維持集資騙局,反映出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蔡某某明知養老基地沒有任何收益,公司也沒有任何盈利能力,但在高額業績提成的刺激下仍發展會員581名,非法集資3558萬余元,其與被告人鄒某某達成的按會員投資數額的約30%計算業績提成的協議,實際上就是一種分贓協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該院認定被告人鄒某某、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鄒某某、蔡某某實施的集資詐騙行為,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制度,騙取桂林、南寧兩地875名集資參與人的養老錢,造成損失數千萬元,數額巨大,依法應予以嚴懲。被告人鄒某某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為名進行集資詐騙,并控制、支配、使用了大部分集資款項,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對該案承擔全部責任;被告人蔡某某主管市場部的全面工作,負責騙取老年人的信任和投資,具體實施集資詐騙行為,在共同犯罪中亦發揮了主要作用,應對其任職期間桂林地區的犯罪數額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遂根據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的參與時間及獲利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

關鍵詞: 非法集資 集資詐騙 集資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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