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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山西太原集中宣判4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 追贓挽損金額44萬元

時間:2022-10-12 18:42:47    來源:山西長安網    

為守護好老年人的“養老錢”,山西省各地各部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迅速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養老詐騙違法犯罪,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為從嚴打擊養老詐騙犯罪,有效凈化社會環境,9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第二次集中宣判4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涉案的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到八個月不等刑期,涉案金額共計230萬余元,追贓挽損金額44萬元。


(相關資料圖)

案例一:張某某詐騙案

案情介紹:2018年10月24日被告人張某某經李某介紹認識了被害人賀某。被告人張某某謊稱其有能力可以將被害人賀某被刑事拘留的女兒釋放,遂以辦理相關事宜需要活動費用為由,向被害人賀某索要費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害人賀某分別以現金和銀行轉賬的方式交給被告人張某某索要款項共計人民幣65.8萬元。被告人張某某將詐騙所得贓款揮霍且至今分文未退。

法院裁判:小店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賀某財產損失人民幣65.8萬元。

案例二:劉某某詐騙案

案情介紹: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劉某某以能夠幫助辦理入讀學校、融資任務、償還工人工資、派出所辦案需要費用等為由,多次騙取被害人宋某某共計66.3萬元。后被告人劉某某將該騙款項用于償還外債及個人消費。案發后,被告人劉某某退賠被害人人民幣44萬元。

法院裁判:晉源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宋某某剩余被騙款項人民幣22.3萬元。

案例三:王某某詐騙案

案情介紹: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以能給被害人米某安排到某煤礦當保安為由,騙走米某人民幣3000元及轎車一輛,后被告人王某某將轎車變賣得人民幣1300元,并將錢全部揮霍。

法院裁判:清徐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依法發還被害人米某。

案例四:張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案情介紹:2016年6月份至2020年6月期間,蘆某某、葉某某等人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多家實業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名義,在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街企聯大廈、北張小區等地,通過發放宣傳單、召開推介會等方式,面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承諾15%-18%的高額利息、保本返息,與投資人簽訂《個人出借咨詢與服務協議書合同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被告人張某某作為涉案公司業務員,負責宣傳公司項目、接待投資人,主持招商會等,獲取非法利益。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發展7名投資人員,非法吸收公眾資金99萬元,造成實際損失97.2萬元。

法院裁判:小店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責令其退賠各集資參與人97.2萬元人民幣。

來源:山西政法微信公眾號

關鍵詞: 法院裁判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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