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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動態丨山西太原用情用心用力辦好群眾身邊“小案”,切實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

時間:2022-12-18 20:24:12    來源:山西長安網    

“由經濟糾紛、偶發矛盾、婚姻家庭等問題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司法機關稱之為‘小案’。但對老百姓來說可能關乎一家人的命運。案件雖小,茲事體大。”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馬紅彬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為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溫度,今年3月,太原市檢察院在全市部署開展“依法能動履職,辦好群眾身邊‘小案’”專項活動,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如我在訴”的檢察情懷,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完善工作機制,促進社會和諧。截至10月底,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小案”1935件2505人。


(相關資料圖)

寬嚴相濟分層分策處理

15歲的小郭是太原市萬柏林區某中學的一名學生。

2021年9月4日,16歲的王某與張某、趙某、張某甲懷疑小郭有來歷不明的香煙,欲低價購買。在張某的安排下,4人駕駛車輛強行將小郭從萬柏林區西線街附近帶至太原市選煤廠附近、西興苑小區等地并阻止其離開。其間,4人持木棍對小郭進行了毆打。

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通過查閱案卷,訊問被告人,詢問被害人,查明事實,對4名被告人分策處理:

被告人張某、趙某、張某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因侵害對象為未成年人,是有預謀的、手段惡劣的團伙作案,3人曾經受過刑事處罰,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都較大,對未成年人起到不良示范,從重提出量刑建議,并被人民法院采納。

考慮到王某犯罪時未成年,檢察機關應用盡用、規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指派援助律師保障其訴訟權利,委托專業社工組織進行全方位社會調查;并向其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在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后,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辦理‘小案’,當寬則寬、該嚴則嚴,讓檢察辦案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太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曉燕說,對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犯罪行為,對具有主觀惡性較大、手段殘忍以及曾經故意犯罪等情節,檢察機關堅決依法從嚴打擊。對初犯、偶犯、認罪悔罪、因鄰里、情感糾紛引發的案件及被害人對案件引發具有明顯過錯的,則依法從寬處罰。

李曉燕表示,在辦理共同犯罪案件中,根據犯罪作用大小、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并結合認罪態度,分層、分策科學處置。尤其是對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對成年人依法懲治的同時,對未成年人秉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主動作為多元化解矛盾

記者了解到,在辦理“小案”過程中,太原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將化解矛盾貫穿于辦案始終,解決群眾“煩心事”。

太原市檢察院檢察一部主任郭瑞琦告訴記者,檢察機關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將刑事和解工作提前至偵查階段,在提起逮捕之前組織雙方達成和解及早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同時通過建立檢調對接、訴前聯調等工作機制,做到應調盡調、依法聯動、止損促和,有效化解。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賠償意愿、有賠償能力,但暫時無法達成賠償諒解協議的,適用保證金提存方式辦理,有效保障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

姜某與郝某某系同村鄰居,因姜某家加蓋二層房屋,郝某某認為影響到自己房屋的安全性,多年來雙方糾紛不斷。

2021年2月17日20時許,姜某再次與郝某某發生口角進而引發打架,侯某某出于朋友義氣共同毆打,導致郝某某右膝關節損傷,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聯系被害人及派出所民警和街辦、村委人員,實地查看了解,并協調建筑專家對加蓋房屋安全性進行測評。經測評,姜某加蓋的二層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拆除。

之后,晉源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公安、信訪、街辦、村委及律師事務所先后3次召開聯調會,對雙方加蓋房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確定賠償標準及賠償數額。同時邀請心理咨詢師幫助雙方打開心結。經聯合調解,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姜某、侯某某賠償被害人郝某某經濟損失,郝某某對二人表示諒解。

由于本案是因鄰里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雙方已經達成刑事和解,兩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且姜某剛大學畢業參加工作,晉源區檢察院依法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完善機制提升司法獲得感

當聽證會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擬從輕處罰的意見,梁某的姐姐流下了激動的淚水。因為這意味著弟弟可以繼續完成學業,也消除了對自己從事教師職業的影響。

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21歲的在校大學生梁某根據學校安排到太原市某酒店實習。2022年4月,梁某借在酒店前臺值班之際,采用透明寬膠帶伸入保險柜投錢口的方式,兩次竊取該保險柜內裝有現金的信封,共計盜竊5504元。

依據用“未檢思維”“未檢理念”辦理在校學生犯罪案件精神,檢察機關開展社會調查。通過走訪了解到其家境貧寒,父親疾病纏身,梁某考上大學后堅持勤工儉學貼補家用,因實在缺錢才產生盜竊想法。

之后,檢察機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進行聽證。在承辦檢察官介紹案情,出示證據,講解法律規定,并對梁某在學校及實習期間的現實表現、家庭情況進行了說明后,聽證員對當事人及承辦人進行了提問,偵查機關發表了意見。最終,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擬從輕處罰的意見。

迎澤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梁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經綜合考慮,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通過公開聽證,邀請聽證員參與釋法說理,消除雙方對立情緒,提升當事人對案件辦理的獲得感、認同感是太原檢察機關在辦理“小案”中不斷探索完善的一項機制。

為辦好“小案”,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太原檢察機關兼顧辦案效率與公平,探索“小案快辦”機制。同時完善行刑銜接,探索不起訴案件考察幫教機制。秉持“應救盡救,應救即救”理念,加強與公安、民政等部門工作銜接,形成了司法救助合力。

來源:法治日報

關鍵詞: 檢察機關 未成年人 主觀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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