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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我們什么時候貸款了?” 當事人卷入“借名貸款”騙局一頭霧水,山西大同檢察撥開迷霧還清白

時間:2022-12-24 21:25:02    來源:山西長安網    

“眼看孩子要報名參軍入伍,卻被告知父母已列入失信名單,還說我們按揭貸款購房背上了幾百萬債務……”

“我們什么時候貸款了?”

“幾百萬?我們什么時候能還清啊!”


(資料圖片)

對此事一頭霧水的當事人陷入迷茫,同時陷入這場糾紛的共有27人,讓人為之震驚的是,這起案件涉及多方利益,背后揭開的是一場“借名貸款”騙局,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至2013年2月,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先后與某貸款公司簽訂三份借款合同,以其開發小區建設用地抵押擔保,共計借款3600萬元。合同簽訂后,貸款公司依約發放了貸款,該房地產公司歸還了借款本金300萬元及利息之后便不再支付利息及本金,貸款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法院。

期間因資金不足,房地產公司擬向工行某支行貸款,因不符合貸款條件后,在2011年10月9日至2013年6月3日期間,通過公司員工及熟人找到任某等27人(包含當事人),以他們的身份信息辦理了購買其公司開發的小區按揭貸款房屋共計32套,隨后讓任某等人與工行某支行簽訂了27份《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合同約定,任某等27人共向工行某支行貸款5309萬元,用于個人購置商用房,期限為120個月,任某等人家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任某等人購買的32套房屋作為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合同簽訂后,銀行將貸款打至房地產公司的賬戶,房地產公司以任某等人名義連續歸還貸款至2014年12月后便不再歸還,某支行多次催要無果后將任某等27人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任某等27人支付工行某支行貸款及利息,某支行對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

2019年底,貸款公司因不服法院作出的27份民事判決書,認為其對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侵害了其作為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申請檢察機關監督。

【案件難點】

受理之初遇上程序問題能否介入?

法院以貸款公司收到執行異議裁定書超過法定申請再審期限駁回其申請,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檢察機關不予受理。

那么貸款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再審申請是否超過期限?這是檢察監督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法律有溫度?檢察有力度

案件主要承辦檢察官認為法律既然設置了案外人的救濟渠道,本身是對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一種保護手段,且貸款公司超過再審申請期限并非其單方原因所致,法院在受理貸款公司提出執行異議之訴后,應嚴格按照規定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如不符合,應依法裁定駁回,并向當事人釋以明確的法律途徑,以保障貸款公司的合法權益。

多方尋論證?功夫終不負

2020年春節后正值疫情高發期,承辦檢察官隔離家中,但她時刻心系案件進展,在網上大量查閱資料。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二十多天的查詢,終于在中國裁判網上尋找到最高法于2017年公布的案例中,有一批類似的案例來證實她的觀點,檢察機關受理問題解決了。

介入監督?重重偽證瞞天過海?

該案牽扯方多,涉及跨區域取證,加上疫情影響,承辦檢察官心急如焚,待疫情稍有好轉便馬不停蹄地開始了取證工作。檢察辦案團隊一行前往150公里以外的山西大同某縣,開展了為其三個月的調查取證,經過多方問詢、翻閱檔案、實地調查等,抽絲剝繭,一一洞察,案件走向逐步清晰,重重偽證浮出水面。

借名貸款引發無端糾紛

承辦檢察官經過查閱審判案卷發現這批案件全部為缺席判決,且有個別當事人在法院送達起訴狀時明確稱其不是貸款人;房地產公司所貸款項由實際控制人薛某支配和使用;任某某等27人并沒有購房意愿,也未繳納房屋的首付款,向某支行貸款也并非出自本人意愿,這是典型的借名貸款案件。

銀行貸款審查形同虛設

通過調取到的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可以證明某支行在發放貸款時未盡到審核義務,未對借款人的資產情況、還貸能力、是否真實購房的情況進行調查和審核,在抵押房屋與實物明顯不符、房地產公司未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且不符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他項權證的情況下,工行某支行就與任某等27人簽訂了《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并發放貸款。

盤根錯節牽出其他偽證

經向某縣自然資源局查詢,房地產公司開發小區未辦理過土地使用權證書。檢察官深入調查發現,房管所為了配合房地產公司,在開發的小區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未竣工驗收、沒有繳納完稅憑證、只有購房合同和收款收據、且大部分房屋未建設完工的情況下,為小區部分房屋違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

【案件結果】

檢察傾力解憂?正義不會缺席

2020年7月15日和2021年12月25日,山西省大同市云岡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將該27起案件提請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對案件中涉及的發證機關濫用職權、銀行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開發商騙取貸款行為犯罪線索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目前,發證機關相關人員已被監委立案偵查,開發商薛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大同市云岡區人民法院對該27件系列案進行開庭再審。首日庭審持續近10個小時,云岡區人民檢察院受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指令出席法庭,提交26組關鍵證據。云岡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任某等27人對所簽事項、房屋的首付款和向工行某支行支付貸款本息等事均不知情,某支行案涉貸款可能存在騙取貸款,涉嫌刑事犯罪。裁定撤銷原27份民事判決書,駁回工行某支行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工行某支行不服上述裁定,上訴于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維持全部一審裁定的裁定。二審裁定后,云岡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發出了檢察建議,法院遂取消了被借名人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令,并將原案件終結執行。

“感謝云岡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為我們討回公道”

“當時我們只知道有房子,沒有法律常識,不知道失信有這么大的影響,甚至對開庭和調查抵觸,多虧了檢察官耐心解答,我們太激動了,謝謝,謝謝……”

老鄉們向云岡區人民檢察院送去錦旗以表感謝

來源:山西檢察微信公眾號

關鍵詞: 房地產公司 區人民檢察院 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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