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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消息!山西法院運用“繼續執行保證保險”,助力執行到位4億元

時間:2023-01-17 15:40:16    來源:山西長安網    

官司打贏了,判決生效了,申請強制執行了,拿到自己的錢只差最后“臨門一腳”,卻因案件當事人提出異議而無法繼續。

近日,太鐵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運用“繼續執行保證保險”助力執行到位4億元,大大提升了執行效率,一定程度杜絕了相關當事人及案外人濫用執行救濟,拖延執行,有效降低勝訴權利遲延實現或落空的風險。

(圖為2022年5月太鐵中院與陽光保險山西公司召開座談會)


(資料圖片)

案情概要

太鐵中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中色十二冶金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淮南某置業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160余畝土地,后經評估,進入司法拍賣程序。在公告過程中,案外人北京某建設公司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要求中止拍賣程序。按照正常程序,中院將中止拍賣,待案外人異議程序完結后,再重新啟動拍賣程序。

本案中,案外人提出異議后,經申請人投保、陽光財險山西分公司向太鐵中院出具繼續執行保函,太鐵中院繼續拍賣程序并成功將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經一拍流拍后,以物抵債給申請執行人,本案順利執行完畢。將以物抵債裁定送達申請人并協助辦理土地過戶后第三天,安徽省淮南某法院出具了被執行人淮南某置業公司破產案件受理通知書及裁定書。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繼續執行保證保險”

“繼續執行保證保險”即申請執行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后,由保險公司出具保單保函,執行法院經審核后即可繼續推動財產處置變現流程,無需暫緩或中止執行。在保險期間內,如果因投保人向法院申請繼續執行有誤,給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合同賠償相應損失。

司法實踐中,申請執行人經過審判程序獲得勝訴判決,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部分被執行人往往濫用執行救濟程序,從而導致執行案件無法正常推進,極大影響了執行效率,延緩了債權人權益的實現。

與傳統擔保方式相比,繼續執行保證保險具有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優勢。對申請執行人而言,只需繳納金額相對較低的保費就可以使執行程序不中斷。此機制的建立,有效發揮了保險制度分擔風險、分擔損失的作用;同時,該機制將執行與保險創新結合,充分發揮保險功能作用,有效打擊濫用執行異議、拖延執行程序等規避執行的行為,對執行法院而言,有利于推進財產處置進度,極大提升執行效率,是一個“多贏”之舉。

有鑒于此,太鐵中院與陽光財險山西分公司經過多輪磋商、反復研討,共同推出繼續執行保證保險機制。

太鐵中院執行局積極落實院黨組提出的“1234”工作思路,著力推進“三精”辦案模式,不斷創新執行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執行+保險”模式,優化創新執行舉措,以全方位、立體化的執行舉措,加快勝訴權益兌現,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本次應用“繼續執行保證保險”,是太鐵中院在“執行+保險”領域的一次有益探索。

(來源:山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關鍵詞: 繼續執行 保證保險 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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