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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微速訊:緩刑期內詐騙5人60多萬元!一男子數罪并罰,二審獲刑13年半

時間:2023-02-24 10:45:56    來源:法治時報    

山東男子崔某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刑,緩刑期內又虛構其能夠幫助他人承攬工程項目,以疏通領導關系、運作項目投資、簽訂虛假協議等方式,騙取5人錢財共計61.61萬元。近日,海南省二中院維持一審法院判決,撤銷崔某原判的緩刑,與新犯的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21萬元,責令其分別退賠5名被害人錢款。


(資料圖)

以疏通關系為由騙活動經費

2017年8月,崔某經他人介紹結識莊某,崔某謊稱其當過領導秘書,認識煉化公司的領導,能幫助莊某拿到工程項目。2017年9月12日,崔某注冊了一家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在取得莊某的信任后,崔某以要現金打點、送禮物、吃飯等名義向莊某索要錢款,莊某通過銀行陸續向崔某轉賬。2018年2月至12月期間,崔某共騙取莊某錢款30萬元。

2019年1月,吳某甲通過他人結識崔某。后崔某稱可以找關系拿到煉油場地平整項目和白馬井某小區總承包項目,先后以需要活動經費協調領導關系拿項目、簽訂土方工程分包合同、交付招投標的前期費用等方式向吳某甲索要錢款。2019年2月至7月,吳某甲通過微信和銀行多次向崔某轉賬共計12.81萬元。2019年8月28日,崔某通過銀行向吳某甲之子吳某乙轉賬10萬元。經查明,上述兩個項目均與崔某及其公司無關聯,崔某共騙取吳某甲2.81萬元。

2018年4月,崔某與王某丙相識,當崔某獲知王某丙欲在海南投資項目后,崔某便謊稱其通過關系可以拿到洋浦石化項目讓王某丙做,但是前期需要王某丙提供協調費用,王某丙表示同意。2018年4月至5月,崔某以協調洋浦石化項目費用名義,騙取王某丙通過銀行向其轉款共計6萬元。

2019年2月,陳某通過他人認識崔某,崔某謊稱其能在洋浦和萬寧拿到土方工程項目交由陳某做。2019年3月至5月,崔某以需要疏通關系以及協調土方工程項目為由,騙取陳某通過微信和銀行向其轉賬共計2.8萬元。

簽訂虛假協議騙投標保證金

2019年8月,王某丁通過他人介紹認識崔某。崔某稱其在四川省綿陽市有一個溫泉康養基地精品房裝飾項目可以與王某丁合作,王某丁同意合作。后崔某謊稱其已協調好該項目,2019年8月28日,崔某與王某丁簽訂《項目合作協議》,約定將綿陽某公司投資的溫泉康養基地精品房裝飾項目委托王某丁施工,同日騙取王某丁投標保證金20萬元。經查明,該溫泉康養基地裝修項目由綿陽某公司投資,該公司與崔某沒有業務往來及合作關系。

男子被判刑13年半

一審法院認為,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的事實及隱瞞真相的行為騙取他人財物共計61.6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崔某多次實施詐騙,應酌情從重處罰,其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因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依法撤銷緩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數罪并罰。因此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崔某上訴后,省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崔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崔某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省二中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法官提醒廣大投資人,在遇到一些吹噓自己能通過關系介紹工程項目的“能人”時,應當高度警惕,切勿相信有“門路”的“能人”,以免上當受騙;在依法行政常態化、工程項目招標公開化的當下,多向有關部門了解實情,查詢該工程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認真核實對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資格情況,不能輕信他人所言,一旦發現被騙應及時報警。(陳敏?羅鳳靈?蔡汝樂)

關鍵詞: 工程項目 通過銀行 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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