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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完善綠色裁判規則 讓進口“洋垃圾”者為自己的非法行為買單 熱點

時間:2023-04-13 18:42:22    來源:人民法院報    


(資料圖)

上海國際航運中心,作為鏈接國內國際的重要樞紐,承載著聯通兩個市場、配置兩種資源的重要功能。伴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快速建設,上海港口貨物吞吐量居全球首位。

在此過程中,大量貨物進出于上海港口,為我國的國際貨物貿易提供了極大便利。但是,也有個別經營者借助上海港口這個通道,以進口合法商品為名,行非法走私“洋垃圾”之實。由于客觀上各種各樣的原因,經常導致“洋垃圾”無法退運,對我國生態環境安全造成影響,同時又給執法機關帶來沉重的處置負擔。之前曾有公開報道,上海銷毀“賴港”14年無主“洋垃圾”,僅銷毀成本就達到貨值幾十倍。

如何破解“洋垃圾”帶來的生態環境安全及處置問題,一直是一個難以解決的難題。

近期央視社會與法頻道《法治深壹度》系列節目《環境司法護佑綠水青山》,用一個生動鮮活的案例故事,為我們帶來嶄新的角度去認識“洋垃圾”難題的解決之道。

欄目組進行“全流程”式的采訪,既有負責港口貨物出入管理的海關人員,又有提起公益訴訟的檢察官,還有辦理相關刑事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的多個承辦法官,以及“洋垃圾”危害性和處置方案的鑒定及評估人員,通過不同主體的角度,為我們講述了案件發現、處理及思辨的全過程。

這個案例案情并不復雜,根據報關單證顯示,進口產品為礦砂,但海關人員發現貨物為污泥狀,并非砂狀,經查實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銅污泥,對這類“洋垃圾”,我國自2015年1月起已經禁止進口。

關鍵的問題是,這些“洋垃圾”如何進行處置,處置的費用是由國家承擔,還是由非法進口者來承擔。通過欄目組的采訪和梳理可以知道,長期以來處置費用往往是由國家承擔,形成了“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的困境。其實,實踐中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最典型的莫過于著名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因化工車間發生爆炸,產生一條長達80公里的污染帶,由于法律本身規定的限制,違法主體僅被罰款100萬元,而國家為污染治理累計投入高達70多億元。

透過《環境司法護佑綠水青山》節目,我們可以了解到,近年來我國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針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益訴訟,可以有效避免因制度限制導致的行政監管措施不夠、范圍不及的問題。

讓違法者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才能更好地遏制違法行為。在節目講述的案例中,盡管對于“洋垃圾”處置費用還沒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審理法院立足公益保護目的,在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創新裁判規則,判決違法進口者承擔100余萬元的處置費用,讓違法者深刻認識到“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要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而不是讓國家和社會來替他買單。

案外展望,《環境司法護佑綠水青山》節目讓我們進一步清晰地意識到,對違法污染破壞行為最強有力的約束,不僅包括處罰的嚴厲性,還有處罰的必定性,無論是遏制“洋垃圾”進口中,還是在其它生態環境保護中,都需要堅持溯源治理,將污染防控義務落實到源頭上來,壓實經營主體的法律責任,讓經營主體無縫可鉆、無責可逃,最終才能將保護生態環境內化為行動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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