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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摧毀“捕-購-運-銷”利益鏈條,重慶法院全力守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

時間:2023-04-13 22:25:24    來源:人民法院報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保護好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決策。近年來,人民法院全方位服務保障長江流域“十年禁漁”,依法懲治非法捕撈等危害水生生物資源的各類違法犯罪,全力守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

近期央視社會與法頻道《法治深壹度》系列節目《環境司法護佑綠水青山》對人民法院司法守護長江的有益實踐進行了記錄和展現。


(相關資料圖)

堅決摧毀“捕-購-運-銷”利益鏈條

從神秘餐館中售價好幾百元一斤的魚發現端倪,到跟蹤送魚人去600公里外的天柱縣清水江找到上家,再到夜晚發現清水江中有漁民實施電捕魚行為,可以看出鏈條型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具有隱蔽性。也正是因為該特征,使得該案非法捕撈持續時間較長,非法捕撈水產品7600余斤,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量化數額超100余萬元。

對此,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嚴格依法認定案件事實和準確適用法律。認真審查“捕-購-運-銷”犯罪利益鏈條,發現四個環節的犯罪行為人均明知捕撈水產品的來源、捕撈方式、供銷渠道等不合法,仍在意思聯絡、非法捕撈行為上達成一致,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又如,針對該案電捕、網捕工具認定、鑒定不完善的情況,依法適用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中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價值”入罪標準。

最終,依法判決12名被告人二年七個月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嚴厲打擊了非法捕撈犯罪,全力摧毀地下產業鏈,有力維護了生態保護和漁業資源管理秩序,促進形成規范的漁業水產品市場。

積極維護流域環境公共利益

該案中實施非法捕撈的行為人在長江流域中捕魚時間長、次數多、數量大、價值高,嚴重破壞了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但購銷者并未實施非法捕撈行為,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針對該問題,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認為購銷者明知野生魚類系非法捕撈仍然主動進行收購并加價出售,主觀上存在放任損害結果發生的故意,其購銷行為與生態資源損害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收購、銷售與非法捕撈形成了完整利益鏈條,故對非法捕撈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害后果,購銷者也應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最終,依法判處侵權人承擔100余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并責令賠禮道歉,有助于修復受損水生態環境,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通過依法追究購銷者的法律責任,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打擊漁業資源收購、銷售等犯罪行為,從源頭上斬斷非法捕撈非法利益鏈條,是人民法院守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的重要舉措,亦是司法助力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生動實踐。

助力修復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

為探索建立社區矯正與生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相結合的公共利益促進機制,2021年9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與渝北區司法局共同出臺《關于在社區矯正中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推進社區矯正與環境公益維護相融合,既提高了社區矯正質量,又有利于預防和減少犯罪、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該意見實施后,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多次組織社區矯正人員開展增殖放流、補植復綠、法治教育、法治宣傳等活動,在加強矯正對象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同時,積極助力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

黨的二十大報告深刻闡述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對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新時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環境司法重任在肩、使命如磐,通過嚴懲非法捕撈切實維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和水生生物多樣性,為守護我們的美好家園,造福子孫后代而不懈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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