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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占用消防通道被罰5000元 萬康物業起訴要求撤銷處罰決定被駁回

時間:2021-05-19 11:31:19    來源:法治時報    

消防車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危急時刻,一旦消防車通道被堵,就會延誤火災撲救的最佳時機。出現此種現象,車主涉嫌違法將被依法處罰,而作為擔負小區管理的物業公司,如果未盡到消防安全管理,未能盡快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清理,保持暢通,也將面臨處罰。??谝患椅飿I公司因為不服消防部門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處罰,結果一審二審均被駁回訴求。

案情:

私家車占用小區消防車通道被舉報物業公司未整改到位被罰5000元

萬康物業公司為金城萬花坊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2020年3月,龍華消防大隊根據市民舉報,對金城萬花坊小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該小區存在私家車停放占用消防車通道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龍華消防大隊針對上述檢查情況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并由萬康物業公司主任簽字確認。2020年3月9日,龍華消防大隊向萬康物業公司下達《責令期限改正通知書》,要求萬康物業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前就該小區“私家車停放占用消防車通道”進行改正,萬康物業公司當日簽收該通知書。

2020年3月31日,龍華消防大隊對該小區“私家車停放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火災隱患進行復查,發現萬康物業公司未按照《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要求整改完畢,復查結果為不合格,并就上述復查情況拍照并制作《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萬康物業公司主任郭某在檢查記錄和復查照片上簽字確認。同日,龍華消防大隊辦理受案登記。

2020年4月27日,龍華消防大隊就萬康物業公司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向郭某進行詢問。同時,龍華消防大隊制作了《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告知萬康物業公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及可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郭某在該文書上填寫“不提出陳述和申辯”。同日,龍華消防大隊制作《呈請行政處罰審批表》,經龍華消防大隊的審核部門審核以及龍華消防大隊的負責人審批,同意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4月28日,龍華消防大隊作出處罰決定,認定萬康物業公司在所管理的金城萬花坊小區存在物業服務企業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逾期未改的違法行為,根據《海南省消防條例》規定,決定對萬康物業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2020年5月13日,萬康物業公司繳納了罰款。

終審:

物業公司起訴要求撤銷處罰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雖然繳納了罰款,但是萬康物業公司不服,2020年9月3日向??谑行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龍華消防大隊對萬康物業公司的處罰決定。

萬康物業公司稱,其收到龍華消防大隊的責令整改通知后進行了整改,如在小區門禁出入口、樓道出入口粘貼關于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的《通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在消防車通道上設置石磚、警示牌、三角樁等障礙物,并每天安排巡邏,一經發現有小區業主的車輛停放在消防車通道上,立即拍照并發送短信給業主,明確告知業主將車輛停放在消防車通道上的危害以及要求其及時改正。但未能提供證據原件,龍華消防大隊對該部分證據真實不予確認。

秀英區法院認為,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等消防安全職責。龍華消防大隊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在轄區內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及有權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萬康物業公司稱龍華消防大隊無權對其進行查處的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根據龍華消防大隊提供的現場照片及原告提供的部分照片復印件,足以證明在限期整改期限屆滿后,萬康物業公司管理的金城萬花坊小區仍有車輛占用消防車通道。即使萬康物業公司確實在小區張貼了通知、設置了障礙物、發送禁停短信,但占用消防車通道的情形仍存在,即未整改完畢,萬康物業公司未完全履行法定的“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的義務。因此,萬康物業公司起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秀英區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萬康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萬康物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期間,萬康物業公司、龍華消防大隊未提交新的證據。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二審的爭議焦點是龍華消防大隊對萬康物業公司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以存在物業服務企業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逾期未整改的違法行為,對萬康物業公司罰款5000元認定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就涉案金城萬花坊小區消防車通道被占用情況,法院認為龍華消防大隊作出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同時,法院認為,龍華消防大隊依據《海南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對萬康物業公司罰款5000元,于法有據,并無不當。

??谑兄屑壢嗣穹ㄔ簩徖碚J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今年3月31日,該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

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是物業公司的職責

對此,海南威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魯南表示,消防車通道是指火災發生時,消防車輛在實施營救過程中通行的道路。暢通的消防車通道是消防人員迅速抵達火場展開滅火救援行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消防車通道被私家車堵塞,被商鋪等臨時建筑占用的情況卻比較普遍。因此,各社會單位和小區物業部門應該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嚴格管理,杜絕違法違規占用消防車通道。

李魯南表示,根據《海南省消防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履行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職責。因此,龍華消防大隊有權對萬康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同時,根據《海南省消防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的消防安全職責?!逗D鲜∠罈l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本案中,萬康物業公司應承擔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并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在被責令整改后未能履行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的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龍華消防大隊可以依據《海南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萬康物業公司罰款5000元。(全媒體記者呂書圣)

關鍵詞: 私家車 消防通道 萬康物業 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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