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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司財務簽單吃白食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時間:2021-08-11 14:31:41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冒名簽單吃白食,男子詐騙七萬元獲刑一年八個月

申請微信號冒充他人簽單吃白食,兩年合計消費70791元。日前,市南法院審結一起冒名簽單吃白食詐騙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款五千元。

據了解,被告人風華(化名)曾在A公司就職,歷任保安,某部門主管、經理等多職位。2018年在職期間,就曾在某日本料理店簽單消費,被告人風華與某日本料理店約定一個月一結賬,后因A公司資金不充裕,一直未結清。

被告人風華后被開除,為了可以繼續用A公司的名義在飯店簽單消費,讓某日本料理店老板加了A公司的財務人員微信,稱結賬問題聯系A公司財務人員。A公司財務人員稱風華在該飯店的消費A公司可以報銷,但實際是風華用自己申請的微信號冒充A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微信聊天騙取某日本料理店老板的信任。風華在兩年的時間內多次簽單消費共計人民70791元,直到某日本料理店老板到A公司直接詢問時才發現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市南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風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人物身份,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終,市南法院做出判決,風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五千元,同時被責令退賠詐騙贓款70791元,返還某日料店。

相關鏈接:詐騙罪相關法律規定

詐騙罪在主觀上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詐騙罪并不局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利益。詐騙罪的認定有一定的數額標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關于確定詐騙罪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中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的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現就我省辦理詐騙罪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確定如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六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八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本案中,風華詐騙數額為70791元,屬數額較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年來,詐騙罪已經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犯罪形式,刷單返利、“殺豬盤”詐騙、“校園貸”詐騙等手段套路多、花樣翻新,電信網絡詐騙更是層出不窮,迷惑更強。廣大朋友應注意個人信息保密,警惕陌生來電,不輕易提供自己的賬號、密碼、短信驗證碼。騙人之心不可有,防騙之心亦不可無!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通訊員 李寒)

關鍵詞: 公司財務 吃白食 有期徒刑 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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