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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包過”班沒過錢還拿得回來嗎?法院:培訓機構退還1萬元培訓費

時間:2022-03-30 10:19:47    來源:春城晚報    

昆明一家教師考前培訓機構,對外打出“包過”的廣告,如果考試不過,保證退費。考生小芳交了1.46萬元,培訓了8個月,先后兩次參加教師招聘考試,但兩次筆試都沒過。當她向培訓機構申請退費時,對方根本不予理睬。無奈之下,她將培訓機構告上法庭。日,五華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由培訓機構退還小芳培訓費1萬元。

培訓機構

承諾“包過” 不過退費

一心想當老師的小芳,找到昆明某教育培訓機構,想通過培訓能順利考進如意的學校當老師。這家教育培訓機構打出的廣告是:“‘包過’,不過就退費。”

2020年1月7日,小芳與這家教育培訓機構簽訂《教育協議書》,小芳參加培訓機構的2020年云南省教師招聘考試培訓全年一站式協議班(包括普崗、D類、特崗、三支一扶、臨聘),雙方在協議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時,小芳向培訓機構一次支付此次相關培訓費人民1.46萬元作為培訓費;退費約定針對一次繳費學員;小芳若未能取得面試資格,培訓機構需向小芳退還部分培訓費金額1萬元,反之則不需退費。雙方還約定,培訓機構在接到小芳的退費申請和交付的材料后,經核實后確認無誤的,在確認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將應當退還的費用退還小芳。

培訓機構打出“包過”,并在協議中明確進行了約定,小芳按照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了1.46萬元,同時,培訓機構向小芳出具了收據。之后,小芳在培訓機構培訓了8個月。

法院判決

培訓機構退還1萬元培訓費

2020年8月1日,小芳參加了“云南特崗教師招聘考試”,但未通過筆試。后來,她又參加了曲靖陸良教師招聘的考試,還是沒有通過筆試。

2020年11月21日,小芳依據《教育協議書》,向培訓機構申請退費,培訓機構接到小芳的退費申請后,并沒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時間退還培訓費。無奈之下,小芳將這家培訓機構告到五華法院,要求培訓機構退還培訓費用1萬元。

五華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合法有效。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小芳按照約定,履行了相應的合同義務,但未能取得面試資格,根據雙方的約定,培訓機構須向小芳退還相應培訓費1萬元。

于是,五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培訓機構退還小芳培訓費1萬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記者 柏立誠 通訊員 惠金福 范小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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