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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發布 購房補貼每兩個月發放一次

時間:2022-06-16 10:26:25    來源:齊魯晚報    

日,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德州財政局聯合印發《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對補貼條件及標準、辦理程序、資金保障等作出詳細規定。

《細則》指出,2022年5月2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德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辦理網簽、備案的(網簽時間和備案時間均在以上期間),由財政給予房屋成交價1%的補貼。

符合條件的購房者,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申請表》和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者身份證件等相關證明資料。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對購房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核對原件后留存復印件,填寫《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匯總表》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電子版和其他證明材料一同報送德州市房管中心。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負責。

購房補貼每兩個月發放一次。德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建管部)在收到《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匯總表》《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所需資金統表》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程序,分別向相應區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購房補貼資金,資金下達到區建設局(建管部)后,7個工作日內將購房補貼直接發放到購房者手中。

房屋成交價是指網簽備案合同總價款。回遷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不適用購房補貼政策。凡住宅、住宅公寓之外的房地產項目和德州市化解中心城區城鎮居民住房產權問題工作專班處理的已經入住、重新辦理網簽備案的項目,不列入補貼范圍。

《細則》所稱網簽時間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系統記錄的受理時間。德建發〔2022〕15號文件出臺前已辦理網簽的,不享受購房補貼。德建發〔2022〕15號文件出臺后撤銷合同備案的房屋,不再享受購房補貼。享受購房補貼后撤銷合同備案的,需退回購房補貼;拒不退回的,不予辦理備案撤銷申請。(記者徐良)

關鍵詞: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德州財政局 補貼直接發放到購房者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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