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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北京:今年“五險一金”繳費工資7月起網上合并申報

時間:2020-06-24 10:58:20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6月19日,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便利度,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布《關于合并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一數一源、信息共享、一步辦理”的原則,明確2020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與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的繳費工資將合并申報,并可直接網上提交。所有參保單位自即日起即可開始申報,并在7月25日前完成。未按時申報的用人單位,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即日起至7月25日可進行網絡申報

目前,本市企業單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征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已劃轉市稅務局征收,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劃歸市醫保局管理,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

為進一步方便用人單位,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統一入口、統一標準、統一口徑,即日起至7月25日,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可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合并申報“五險一金”2020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完成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把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醫保部門與公積金部門。

據介紹,用人單位需要以職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的繳費工資依據。申報錄入時,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后期核定時,系統會自動按照本市“五險一金”的上下限規定分別核定。用人單位要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繳費工資,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2020年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20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同時,影響公積金正常征收。

兩種申報方式可供用人單位選擇

據了解,用人單位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網上提交,即時生效,無需提供紙介材料。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結果可隨時查詢。以托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于本單位7月份托收日后、非托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于7月25日后查詢公積金調整結果,如果發現調整不成功的,用人單位可再次申報。

此外,用人單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軟件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通過企業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打印《北京市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并簽字后,用人單位和社保經(代)辦機構各留存一份。但使用“企業版”只能申報社會保險的繳費工資,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還需登陸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在住房公積金柜臺單獨申報。單獨申報的,以單獨申報的基數為準。具體事項可撥打住房公積金業務咨詢電話010-12329。

已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需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及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工資,無需再提供紙介材料。另外,也可通過“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機版”申報,申報時需打印《北京市2020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后,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通過“單機版”申報,則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還需單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另行申報。

根據《關于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規定,在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也須自即日起到7月25日期間,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辦理申報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自由選擇。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于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關鍵詞: 五險一金合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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