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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禁止綠地種菜、擅占綠地最高罰10萬!

時間:2018-12-29 13:41:46    來源:齊魯網    

28日,記者在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臨沂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臨沂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城市綠化是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持城市生態系統平衡、城市景觀、改善城市環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臨沂市成功創建國家園林城市,至2017年底,臨沂市中心城區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分別達到41.11%、36.26%和20.19平方米,臨沂市城市綠化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

臨沂市園林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臨沂實際,進行了前期起草工作。臨沂市政府法制辦按照《臨沂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要求進行了認真審查和修改,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臨沂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分5章,共計45條,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五個部分。適用于市、縣城市規劃區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此外,規定對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杜R沂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明確了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的程序和要求。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水系建設,推進城市河道生態化自然化建設與修復,營造濱水(河)生態景觀。提出海綿城市綠地建設理念,要求加強海綿城市綠地與公園建設,構建海綿城市綠地系統;鼓勵實施立體綠化和屋頂綠化,以空間換綠地,進一步拓展城市綠化的發展空間;規定公共停車場(位)具備綠化條件的,推廣林蔭停車場建設。明確了綠地管護責任主體和要求;規定了禁止危害城市綠地的行為。規定建立城市綠化信用管理工作機制,將城市綠化工程的建設、施工等單位和城市綠地養護管理責任人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個人在城市綠化活動中的信用狀況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管理。

相關鏈接:

城市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綠地內傾倒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影響植物生長的有毒有害物質;

(二)野餐燒烤、焚燒物品,堆放物料、晾曬衣物、搭棚;

(三)放養家禽家畜、種植蔬菜及農作物;(四)挖坑、采石、取土;

(五)攀折花木果實、踐踏草坪;(六)損壞座椅、花壇等綠化設施;

(七)其他損壞城市綠地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相關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損壞樹木花草或者綠化設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可以并處賠償費一至三倍的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城市綠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章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李春曉)

關鍵詞: 臨沂 綠地種菜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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