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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4月18日至26日 青島禁飛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時間:2019-04-17 15:52:01    來源:青島日報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18日起實施臨時性行政措施

為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自4月18日起至4月26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施放,經依法批準用于電視轉播、航拍、警務、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活動的除外。違反本決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對單位處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是指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小型以下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記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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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凈空保護區是指為保障航空器起飛、降落安全,按照民航技術標準劃定的空間范圍。飛機在完成一次飛行任務需經過起飛、爬升、巡航、下降、著陸幾個階段,在起飛、降落階段,由于飛行速度慢基本不具備機動能力,無法規避各類障礙物和升空物體,要保障飛行安全就必須對機場附近沿起降航線一定范圍內的空域提出要求,在此范圍內不能有地面的障礙物和升空物體來妨礙導航和飛行。

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53號)第四十九條規定,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以下行為是堅決禁止的:

(1)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2)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3)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4)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5)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

(6)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

(7)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8)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如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如果影響到飛行安全,造成后果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附:

青島流亭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

青島流亭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為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向外各20公里的區域。

東側邊界為:即墨區宋化泉水庫東側209省道(靈山立交至203省道段)、石棚水庫、城陽區惜福鎮街道松樹莊社區、嶗山水庫、嶗山區北宅街道峪夼社區、嶗山區沙子口街道董家埠社區、沙子口灣西岸連線;

南側邊界為:市南區、嶗山區濱海一線;

西側邊界為:市南區中山路、城陽區紅島街道街道邵哥莊社區、城陽區上馬街道北嶺社區至棘洪灘水庫、即墨市藍村鎮肖家泊子村連線;

北側邊界為:即墨市挪城水庫、普東水庫、宋化泉水庫以北500米連線。

關鍵詞: 青島 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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