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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9月1日起遛狗不拴繩,濟寧最高罰200元

時間:2019-06-06 16:10:59    來源:齊魯晚報    

5日,濟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濟寧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式發布,該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注意到,《濟寧市養犬管理條例》對犬只免疫和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收容和領養、犬只診療和經營,以及執法保障和監督等進行了明確的規范。其中,近年來備受公眾關注的犬只栓繩牽領、犬只糞便清理等熱點問題,《條例》中都進行了明確的規范。養犬人一旦違反此類條例,公安機關將處以50元到200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條例》規定,養犬管理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管理。其中,濟寧市主城區淄礦集團鐵路專用線以南、東外環路以西、臨菏路以北、105國道向南至濟寧大道向東至濱河路向南一線以東,和兗州區北環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東、豐兗西路至大禹南路至南環城路至日蘭高速一線以北,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養犬申請登記

犬只免疫接種

犬只應當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養犬人應當將犬只送至農業農村部門公布的犬只免疫網點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包括幼犬自出生滿三個月之日起十五日內,已經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間隔期滿前,以及其他犬只、自養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內。

此外,重點管理區的犬只在免疫接種時,需植入電子標識。同時,鼓勵養犬人對飼養的犬只實施絕育措施。

根據規定,重點管理區的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種證明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養犬登記。養犬登記證每年簽注一次,養犬人繼續養犬的,應當在養犬登記證注明的登記有效期屆滿前十五日內,攜帶犬只及有效免疫接種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違規處罰細則

大型犬只管理

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同時,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等列入禁養名錄的犬只。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處一千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沒收犬只。

禁養犬只名錄由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一般管理區內,飼養列入禁養名錄的犬只,應當實行圈養或者拴養。違反該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處五百元罰款。

養犬人飼養犬只,不得占用樓道、樓頂、綠地等居民共有區域,不得破壞公共環境衛生。

在重點管理區養犬人攜犬出戶,應當為犬只佩帶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束不長于一點五米的犬繩(鏈)牽領,并主動避讓他人,即時清除犬糞。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到200元不等的罰款。(汪瀧)

關鍵詞: 濟寧 遛狗不拴繩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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