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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創投風投十條”2.0版出爐 覆蓋范圍更廣

時間:2021-07-06 10:53:22    來源:青島日報    

原標題: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最高獎勵500萬!“青島創投風投十條”2.0版出爐

日,《青島市進一步支持打造創投風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正式發布,被稱作2.0版的“青島創投風投十條”共10條30項,延續1.0版政策優勢,覆蓋“募、投、管、退”全鏈條,扶持力度更大、覆蓋范圍更廣、配套措施更全、支持領域更精準,力求全面優化創投風投生態環境,加快聚集優質創投風投資源,推動青島創投風投行業規范健康高質量發展。

加快創投風投機構聚集是青島打造全球創投風投中心的重中之重,為此2.0版提出,對新注冊或增資,資金托管賬戶設在我市的創投風投機構,在其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實繳資金達到2億元以上 (含2億元)后,按照實繳資金的1%給予獎勵,最高2000萬元;對實繳資金達到100億元以上的特大型創投風投機構,給予一次5000萬元獎勵。對在我市落戶的創投風投機構并且在我市有實際運營機構和常駐辦公人員的,由落戶地區 (市)政府提供辦公場所。

2.0版還鼓勵行業骨干企業、創業孵化器、產業 (技術)創新中心等相關主體在青島發起和參與設立創投風投機構。促進金融機構和專業規范的財富管理機構與創投風投機構緊密互動、合作發展。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設立創投風投機構。

以更高力度促進創投風投機構與實體經濟對接是2.0版的亮眼之筆。2.0版提出,注冊在我市的創投風投機構投資我市轄區內非上市企業并形成實體產業的,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設上限。鼓勵創投風投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注冊在我市的創投風投機構投資我市種子期科技型企業和人才企業,且持股超過一定期限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每家創投風投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鼓勵創投風投機構跟投青島市種子期科技型企業和青島市“人才金”投資項目。

青島還將積極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2.0版提出,我市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基金投資我市企業的資金不少于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1倍。加大政府引導基金獎勵力度。我市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基金將符合引導基金投資領域的外地企業引入我市注冊經營的,按基金對該企業股權投資額的1%給予基金管理機構一次獎勵。我市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基金工商注冊2年內,投資進度超過認繳規模50%的,最高獎勵100萬元,投資進度超過認繳規模70%的,最高獎勵200萬元;基金投資期結束后,投資我市企業比例在75%以上的,給予基金管理機構最高100萬元的一次獎勵。

我市還將進一步發揮科創母基金高科技產業培育作用。堅持青島市科技創新母基金對標科創板的定位,加大其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力度。鼓勵科創母基金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鏈設立細分行業子基金,同時加快直投功能,培育我市高科技產業,加快基金和項目落地。

在拓寬創投風投募資和退出渠道方面,2.0版提出,推動創投風投機構募資多元化。支持創投風投機構通過債券、信托、保險資金等多渠道募資。鼓勵創投風投機構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合作,探索投貸聯動、投債聯動、投保聯動等新模式。鼓勵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依法支持開展私募股權二級轉讓臺試點。探索依法合規建設基金份額轉讓臺。

在吸引和培養創投風投專業人才方面,2.0版提出,對經認定的創投風投機構高管人才,按照其貢獻給予獎勵,可申請給予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待遇,對其在生活、創業、科技項目對接等方面提供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投風投高管人才參加山東省、青島市人才工程評選。

2019年首屆全球創投風投大會上,青島發布了《關于支持打造創投風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被稱作1.0版的“青島創投風投十條”政策按照“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原則打造,具有體系全、力度大、活力足、措施實、環境優等諸多特點,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在政策的催化下,青島私募基金管理行業快速發展,成為名副其實的北方私募第三城,資本集聚效應日益凸顯,澆灌出青島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的“欣欣向榮”。(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軍)

關鍵詞: 青島市 創投風投十條 覆蓋范圍 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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