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發布行政處罰公告,因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不按照規定報送案件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吉林銀監局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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