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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業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 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被罰11萬元

時間:2018-08-16 14:18:42    來源:千龍網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6日公布了浙江保監局關于對恒邦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簡稱“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保監罰〔2018〕28號)。

決定書顯示,經查,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據悉,屠某某、毛某某、蔡某某等3人為某人壽杭州錢江支公司的保險從業人員,并由該公司辦理了執業登記。2017年8-9月,屠某某、毛某某、蔡某某在未與該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并且未告知該公司的情況下,與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簽訂了保險代理合同。隨后,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在未給屠某某、毛某某、蔡某某辦理執業登記的情況下,為其開設了外勤工號,委托其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并發放傭金。2017年8-12月,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向屠某某、毛某某、蔡某某分別支付傭金61729.39元、1791.5元、7190.66元,共計支付傭金70711.55元。

浙江保監局指出,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浙江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決定對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罰款人民幣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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