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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關注:《合肥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時間:2022-06-27 06:44:42    來源:合肥晚報    

近日,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公布《合肥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擬首次將網約車和巡游車同步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要求交通主管部門編制行業發展規劃,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促進兩種業態融合發展。


(資料圖)

巡游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差異化經營

隨著合肥市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形勢變化,尤其是近 4 年來合肥巡游車行業深化改革、網約車合規化工作深入推進,巡游車、網約車兩種業態在市場發展中深度疊加融合度越來越高,要求加快修訂完善出租車管理相應的規章和標準規范,使行業秩序規范和市場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巡游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差異化經營。網約車數量依法實行市場調節。定價方式兩者有所不同,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布。

在深化巡游車改革方面,《辦法》 建立以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為導向的巡游車經營權配置管理制度,明確經營權經營期限、到期處置、新增經營權配置、經營權轉讓、收回等要求;確認“兩權合一”改革成效,同時明確個體經營者承運人和經營管理主體責任、經營管理方式等;明確巡游車企業、個體經營者經營許可準入條件。

新增巡游車,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巡游車報廢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的,應當按照市、縣(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鼓勵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

網約車車輛經營許可期限

不超過八年

為了規范發展網約車,《辦法》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駕駛員許可準入條件;明確平臺公司承運人和管理主體責任等;明確交通運輸、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等各部門的平臺監管職責、手段和要求等;明確網約車的經營管理要求。

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取得申請區域內機動車號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安裝符合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超過五年;車型標準符合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

網約車車輛經營許可期限不超過八年,與該車輛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最長使用年限相一致。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六十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六十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八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有關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依法存儲、使用數據信息,確保數據信息安全,數據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

乘客要求駛往邊遠、偏僻地區駕駛員有權要求登記

在兩種業態融合發展上,《辦法》將網約車和巡游車同步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要求交通主管部門編制行業發展規劃,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促進兩種業態融合發展。

此外,巡游車可以接入第三方網約車服務平臺開展電召服務,按照巡游車計價器顯示金額向乘客收取運費,同時明確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要求。兩種業態駕駛員從業資格條件相統一,并規定取得《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可以駕駛網約車。

乘客要求駛往邊遠、偏僻地區的,駕駛員均有權要求乘客隨同到附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報警點進行登記;乘客不予配合的,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服務。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指以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并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肥市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規范發展。

合報全媒體記者 余佼佼

關鍵詞: 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 出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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