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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合同公證等四類公證費今年2月25日起下調

時間:2019-01-22 17:05:04    來源:北京晚報    

四類公證費2月25日起下調

財產繼承公證 經濟合同公證 債權文書強執公證 提存公證

今年2月25日起,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經濟合同公證、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以及提存公證等4類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將下調。市發改委今天發布消息稱,已會同市司法局按照《北京市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報請市政府同意,自今年2月25日起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收費政策。除下調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外,還取消和放開多項收費,預計減輕社會負擔1.31億元。

具體來說,此次公證服務收費政策調整,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首先,放開新興公證服務和競爭充分項目的價格,收費目錄從12類55項精簡至11類30項;調整政府定價項目價格管理方式,收費標準實行上限管理,各公證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不高于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

其二是按需調整,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此次調整以降為主,大幅下調社會普遍關切、反映較多的按標的比例計費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切實減輕經濟主體負擔。自今年2月25日起,本市將下調提存公證、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經濟合同公證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等4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取消譯文代辦收費;放開證據保全類、公證監督類等18項收費。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收費標準調整,預計減輕社會各方負擔約1.31億元,進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以賦予債權文書強執效力為例,收費標準平均降幅為70%。如某債務總額為100萬元的貸款合同事項,雙方當事人申請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若出具證書,公證服務費由3000元降至2000元,降幅為33%。

同時,各公證機構新增公證服務項目或提供其他非公證業務服務要明確具體服務內容,在政府指導價規定范圍內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自主制定或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收費標準,應當提前30天向社會公布,并按規定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和網站(或網頁)首頁公示所有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及相關監督電話。

據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社會對公證服務需求快速增長,公證機構辦證量和業務收入大幅增加,行業整體出現盈余。為落實國家降低市場經濟主體負擔有關政策精神,引導公證機構優化業務結構,體現公證機構公益性,市有關部門在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按照“兼顧社會承受能力和公證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本市公證服務收費政策。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文件實施后,市價格、司法部門將督促各公證服務機構抓好政策落實,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及網站首頁設置固定欄目公示所有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行業監督舉報電話和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記者殷呈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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