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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銀行襄城支行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被罰20萬元

時間:2019-01-23 15:45:47    來源:千龍網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3日公布了許昌銀保監分局對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許銀保監罰決字〔2019〕3號、4號)。

決定書顯示,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法定代表人為孫二喬,該支行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對此,孫二喬負主要責任。

許昌銀保監分局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間代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308號)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126號)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罰款20萬元。

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間代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308號)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126號)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孫二喬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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