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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9元

時間:2019-10-18 11:49:46    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    

一、居民收入情況

2019年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8.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1%。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9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長)7.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4%;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22元,增長9.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4%。

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9882元,增長9.0%,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6.9%。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9304元,增長7.6%,是平均數的91.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0172元,增長10.0%,是平均數的87.5%。

圖1 2019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數與中位

按收入來源分,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3020元,增長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6.9%;人均經營凈收入3757元,增長9.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6.4%;人均財產凈收入1949元,增長12.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5%;人均轉移凈收入4157元,增長7.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2%。

二、居民消費支出情況

2019年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464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8.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7%。其中,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379元,增長7.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4.7%;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9353元,增長9.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7%。

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食品煙酒消費支出4310元,增長6.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7.9%;人均衣著消費支出962元,增長3.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2%;人均居住消費支出3607元,增長10.3%,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3.3%;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926元,增長3.2%,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0%;人均交通通信消費支出2078元,增長7.6%,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3.4%;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1766元,增長13.5%,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1.4%;人均醫療保健消費支出1414元,增長10.9%,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9.1%;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401元,增長11.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6%。

圖2 2019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構成

表1 2019年前三季度全國居民收支主要數據

指標 絕對量(元) 比上年增長(%)
(一)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882 8.8(6.1)
按常住地分:    
  城鎮居民 31939 7.9(5.4)
  農村居民 11622 9.2(6.4)
按收入來源分:    
  工資性收入 13020 8.6
 經營凈收入 3757 9.3
 財產凈收入 1949 12.3
 轉移凈收入 4157 7.2
(二)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 19882 9.0
按常住地分:    
  城鎮居民 29304 7.6
  農村居民 10172 10.0
(三)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5464 8.3(5.7)
按常住地分:    
  城鎮居民 20379 7.2(4.7)
  農村居民 9353 9.5(6.7)
按消費類別分:    
 食品煙酒 4310 6.1
  衣著 962 3.8
  居住 3607 10.3
  生活用品及服務 926 3.2
  交通通信 2078 7.6
  教育文化娛樂 1766 13.5
  醫療保健 1414 10.9
  其他用品及服務 401 11.1
注:
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人口比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人口比重。
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速=(當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速=(當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100%。
③全國居民人均收支數據是根據全國十幾萬戶抽樣調查基礎數據,依據每個樣本戶所代表的戶數加權匯總而成。由于受城鎮化和人口遷移等因素影響,各時期的分城鄉、分地區人口構成發生變化,有時會導致全國居民的部分收支項目增速超出分城鄉居民相應收支項目增速區間的現象發生。主要是在城鎮化過程中,一部分在農村收入較高的人口進入城鎮地區,但在城鎮屬于較低收入人群,他們的遷移對城鄉居民部分收支均有拉低作用;但無論在城鎮還是農村,其增長效應都會體現在全體居民的收支增長中。
④比上年增長欄中,括號中數據為實際增速,其他為名義增速。
⑤收入平均數和中位數都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趨勢的統計量。平均數既能直觀反映總體情況,又能反映總體結構,便于不同群體收入水平的比較,但容易受極端數據影響;中位數反映中間位置對象情況,較為穩健,能夠避免極端數據影響,但不能反映結構情況。

表2 2019年前三季度城鄉居民收支主要數據

指標 絕對量
(元)
比上年名義增長
(%)
(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939 7.9
按收入來源分:    
  工資性收入 19277 7.6
 經營凈收入 3863 11.0
 財產凈收入 3280 11.4
 轉移凈收入 5519 4.9
(二)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20379 7.2
按消費類別分:    
 食品煙酒 5640 3.9
  衣著 1322 1.8
  居住 4889 10.8
  生活用品及服務 1225 2.7
  交通通信 2675 6.0
  教育文化娛樂 2369 12.3
  醫療保健 1684 10.2
  其他用品及服務 576 10.6
(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622 9.2
按收入來源分:    
  工資性收入 5240 9.4
 經營凈收入 3626 7.2
 財產凈收入 293 9.7
 轉移凈收入 2463 11.8
(四)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9353 9.5
按消費類別分:    
 食品煙酒 2656 10.3
  衣著 515 8.3
  居住 2012 7.0
  生活用品及服務 555 2.9
  交通通信 1336 10.1
  教育文化娛樂 1016 14.8
  醫療保健 1079 11.3
  其他用品及服務 184 9.8

關鍵詞: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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