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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理企業迎監管規范 最終或壓降至2000家左右

時間:2019-11-01 09:45:42    來源:金融時報    

去年4月份,商務部將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的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會,此后,監管層一方面著手清理整頓類金融企業;另一方面,相關的政策法規也在加快制定。

10月31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依法合規經營、加強監督管理、穩妥推進分類處置、嚴把市場準入關、壓實監管責任、優化營商環境六大方面,共提出25項具體要求。

商業保理是以應收賬款轉讓為前提,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于一體的新型綜合性金融和商業流通服務,有利于在供應鏈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小微企業將應收賬款變現,實現資金流與貨物流的匹配。

此前,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王文剛表示,商業保理本質上是以基于真實交易合同應收賬款轉讓為前提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屬于供應鏈金融行為。保理主要有直接保理、反向保理和再保理等業務模式。

據排查統計,截至2019年6月末,全國已注冊商業保理企業12081家,較2018年初、2019年初分別增加4222家和540家;全行業注冊資金8487億元,較2018年初、2019年初分別增加1117億元和457億元。截至去年年末,商業保理融資余額約為3000億元。

《通知》提出,商業保理企業應當遵守以下監管要求:受讓同一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不得超過風險資產總額的50%;受讓以其關聯企業為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不得超過風險資產總額的40%;將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實現的保理融資款納入不良資產管理;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低于融資保理業務期末余額的1%;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倍。

《通知》對集中度、關聯交易、不良資產分類、撥備計提、杠桿比例等作出規范,主要是為了防范商業保理企業經營風險和外溢風險。首先,《通知》延續商務部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10倍的要求,對商業保理企業的負債水平予以適當限制;其次,作為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合理控制客戶集中度和關聯交易規模比例,嚴格資產分類,提足撥備,審慎穩健經營是必要的;另外,考慮到實踐中有大量企業集團設立的商業保理企業的客戶集中度和關聯交易比例較大,《通知》以風險資產作為相關指標的計算分母。

金融監管研究院資深研究員許繼璋表示,整體而言,《通知》規定的業務范圍、監管指標、清理整頓等內容,將對商業保理企業產生重要影響,尤其是單一集中度和關聯交易的限制(即受讓同一債務人或者關聯方的應收賬款占比分別不超過風險資產的50%或者40%),將對那些主要做集團內部業務的商業保理企業產生直接影響。此外,結合《通知》鼓勵保理企業逐步提高正向保理規模,規范融資渠道(禁止通過P2P、私募基金、金交所等融資),并且要求對股東資格進行審查等內容來看,監管思路是要求商業保理企業外部展業,更多地服務中小企業,防止商業保理企業淪為大股東的融資工具或者通道。

而對于存量商業保理企業,《通知》要求按照經營風險情況、違法違規情形,將商業保理企業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三類,穩妥有序對存量企業實施分類處置。

具體來看,一是對于接受并配合監管、在注冊地有經營場所且登錄“商業保理信息管理系統”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指定信息系統完整填報信息的正常經營類企業,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報銀保監會審核后分批分次進行公示,納入監管名單,依法依規實施監管。二是督促非正常經營類和違法違規經營類企業整改,整改驗收合格的,地方金融監管局可納入監管名單。三是對于拒絕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的非正常經營類企業,由地方金融監管局協調市場監管部門將其納入異常經營名錄,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愿注銷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四是對于整改驗收不合格或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經營類企業,由地方金融監管局依法處罰或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事實上,近一段時間對于商業保理企業的排查已在不少地區展開,對“空殼”“失聯”“僵尸”等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企業進行清理和整頓。

據了解,《通知》要求,商業保理企業住所地金融監管局要牽頭負責跨區域經營商業保理企業的監管,確保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業保理企業清理規范工作,并向銀保監會報告。業內人士預計,隨著“空殼”“失聯”及違法違規企業逐漸被清查、清退,商業保理企業最終或壓降至2000家左右。記者張末冬

關鍵詞: 商業保理企業迎監管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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