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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置業子公司濟南違法遭罰4379.20元 項目未按規定設計招標

時間:2020-03-23 10:22:1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日,濟南市城市管理局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濟南市城管局對濟南保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保利公司”)罰款4379.20元,因其未按規定進行設計招標。記者查詢發現,濟南保利公司為保利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置業”)子公司。

濟南保利公司違法事實如下:濟南保利公司在濟南市槐蔭區經一路以北,緯十二路路以東代建的北大槐樹棚戶區改造項目教育配套設施幼兒園項目(AX-2地塊),未按規定進行設計招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濟南市城管局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2月17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濟綜執處字[2020]第13號;公示日期為2020年3月6日。

據報道,北大槐樹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幼兒園建設項目(AX-2地塊)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約0.725公頃,其中一期用地面積約0.676公頃,二期用地面積約0.049公頃。項目規劃建設用地地上容積率不大于1.2,地下容積率不大于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第一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其中第二項規定如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濟南保利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為保利置業子公司。其股東結構如下:濟南保利置業有限公司持股85.00%,認繳出資17000萬元;山東和順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5.00%,認繳出資3000萬元。濟南保利置業有限公司是保利置業子公司。

官網顯示,保利置業于香港主板上市,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00119,保利置業被列為摩根斯坦利資本國際(MSCI)指數成分股。中國保利集團成立30年以來,已形成國際貿易、房地產開發、文化藝術經營、資源領域投資開發、民用爆炸物品產銷及相關業務為主業的“五業并舉、多元發展”格局,業務遍布全球100多個國家及國內100余個城市。 (記者 張海蛟)

關鍵詞: 保利置業 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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