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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良資產非潔凈出表違法違規行為 國銀租賃違法遭罰100萬元

時間:2021-01-11 11:27:08    來源:中國經濟網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銀保監罰決字〔2020〕68號),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銀租賃”證券代碼“01606.HK”)存在不良資產非潔凈出表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對其罰款10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國銀租賃披露的2020年半年報顯示,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4.40%;第二大股東為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29%;第三大股東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43%。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全文:

關鍵詞: 不良資產 國銀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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