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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上海分行個人貸款業務三宗違法 遭罰款150萬

時間:2018-10-22 10:32:35    來源:中國經濟網    

銀保監會網站19日公布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2014年至2017年間,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部分個人貸款業務存在:1.借款人收入情況貸前調查未盡職;2.未嚴格執行支付管理規定;3.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蹤檢查貸款資金使用,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150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七)項、第(八)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七)項、第(八)項: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關鍵詞: 個人貸款 平安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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