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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藍光公園華府個別業主私搭圍欄外擴庭院引不滿 物業稱已上報

時間:2022-04-19 11:37:52    來源:西安晚報    

有業主對綠地進行硬化,還將樹“圍”進院子。

近日,市民薛先生向“鐘樓下·民生熱線”反映,自己所在的藍光公園華府三期洋房住宅部分一樓業主私自搭建庭院柵欄,破壞公共綠植,改變原有綠化用途,業主們維權但問題得不到解決。

有業主把庭院進行了外擴

記者了解到,藍光公園華府三期小區位于未央區征和四路,1—7號樓為高層住宅,8—23號樓為洋房住宅。洋房住宅共有72戶一層房屋存在底層庭院,開發商在交付時,使用冬青圍成綠籬劃定了每戶的庭院范圍。

記者走訪發現,該小區目前處于裝修階段,自去年年底以來,有近30戶洋房住宅一樓住戶已建或在建柵欄,將底層庭院圍了起來,且柵欄高度、材質、形狀各不相同。有業主還私自把庭院進行了外擴,甚至將道路旁的樹木也“圍”入自家庭院。原本的綠植被鏟除,有的地面鋪設了地磚,有的被重新翻起。還有業主為了地下室采光更充沛翻修了天井臺,改變了原本的設計。

一樓業主稱開發商承諾附贈花園

薛先生是小區高層住宅業主,他向記者展示了自己的購房合同。購房合同規定:本項目洋房住宅一層室外存在底層庭院,該庭院明確由對應房屋買受人無償優先使用。且底層庭院(綠地)綠化,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均不得減少其綠化面積;露臺,外墻、底層庭院(綠地)等應按照政府規定進行使用,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與外觀。

“合同里面寫著洋房住宅一樓業主有優先使用權,但并不是擁有所有權,‘圍地’行為是把公共綠地私有化。”薛先生認為,洋房住宅部分一樓業主的私搭亂建行為違背合同規定,損害小區整體形象和品質。

對其他業主的意見,洋房住宅一樓業主則有不同看法。洋房住宅一樓業主張女士告訴記者,洋房住宅合同所示規劃設計圖中包含底層庭院,且在購房時開發商就承諾購買一樓附贈花園。“我們花了比別人更多的錢購買一樓,所以我們有權利對附贈的花園進行改造。”張女士說。

住建部門回復已督促物業取證

記者了解到,小區其他業主曾多次反映上述問題。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管委會開發建設部給大家的答復是:根據《西安市違法建設認定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認定“私蓋圍欄”不屬于違法建設認定范疇。同時,灃東新城住建局根據行政審批部門提供的小區綠化規劃竣工驗收的第三方公共綠地測繪圖可以看出,該小區公共綠地滿足綠地率指標要求,投訴區域基本不屬于公共綠地。部分住戶涉嫌侵占公共綠地問題,已督促物業立即開展現場取證并報住建局認定,待結果確認后,確屬違法將移交綜合執法局處置。

答復還稱:“規劃或設計上專屬特定房屋買受人獨立使用的室外平臺,底層庭院(綠地)/屋頂平臺、地下室,其專用權在土地使用年限內歸該特定房屋的買受人。”“關于該部分的具體位置,出賣人已在銷售模型、重要信息中做出公示,具體以交付時的現狀為主,買受人知悉且無異議。”

物業稱已報上級相關部門

薛先生告訴記者,業主們曾多次找過物業,但物業均以“沒有執法權”未采取措施。

4月18日,記者聯系了藍光公園華府三期嘉寶物業公司負責人何經理,他告訴記者,對于小區洋房住宅一樓業主私蓋圍欄區域是否屬于公共綠化的范圍,應由相關部門進行鑒定。所有業主購房前,開發商已經對一樓擁有底層綠地的事實進行過不利因素告知,強調一樓住戶擁有優先使用權。在所有一樓業主裝修前,物業公司已經挨家挨戶將搭建圍欄的要求告知。搭建圍欄區域不得超過開發商原先交付的冬青綠籬范圍,且基座20厘米,圍欄不超過一米五,形態顏色統一。但在實施過程中,確實有業主不符合既定要求,造成違規事實。

“物業公司由于沒有執法權,只能規勸制止,對情節嚴重的幾戶業主進行了斷電處理。上周我們已經把業主搭建圍欄、破壞綠化、侵占公共綠地的情況進行了統計,并上報給上級相關單位,相信很快能給大家答復。”何經理說。

文/圖 記者 王甜甜

關鍵詞: 公共綠地 高層住宅 違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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