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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法院:法官溫情執行 化解撫養費糾紛

時間:2022-04-20 11:51:43    來源:陜西法制網】    

“感謝法官,讓我們解除了誤會,也讓我能盡一份做父親的責任。”被執行人吳某在給付了撫養費后,反而對法官感激地說。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吳某與朱某于2017年9月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訴至法院,2020年經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吳某需每月支付1100元撫養費且享有探視權,判決生效后,女兒隨母親朱某生活,吳某曾多次聯系朱某,希望能支付女兒撫養費并探視孩子,但朱某卻從不接電話,也不與吳某聯系。但是在2022年4月,朱某卻帶著女兒,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與被執行人吳某取得聯系,吳某表示愿意主動支付撫養費,但必須享有探視權。而朱某卻以孩子與吳某不熟悉為由不愿意讓吳某見孩子。執行法官從情、理、法的角度對朱某進行勸說,朱某認識到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對未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進行探望的權利。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吳某每月支付孩子1100元撫養費,朱某配合吳某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圓滿執結。

在此法官提醒,夫妻雙方離異后,應妥善處理好關于孩子的撫養、探視問題,將孩子的需求和健康成長放在首位,積極配合對方探望權的行使,將家庭破裂給孩子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作者:楊艷霞 李敏

編輯:段鑫

責編:蔣奇

主編:姚啟明

【來源:陜西法制網】

關鍵詞: 被執行人 共同生活 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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