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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養犬管理條例》9月1日正式實施 共七章四十八條

時間:2020-07-14 11:07:30    來源:聊城日報    

7月10日,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聊城市人大常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主任陳廣利、聊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政委宋風河、市司法局副局長張冰等,就《聊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制定與實施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現場回答媒體記者提問。

近年來,隨著城市家庭養犬越來越普遍,問題也隨之而來,“不文明養犬”現象正在成為各城市共同面臨的治理新課題。2020年4月29日,《聊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經聊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12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聊城市擁有地方立法權以來的第七部實體法。

《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涵蓋養犬區劃管理、免疫與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收容、認領與領養,犬只經營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條例》實施后,養犬人要對犬只進行養犬登記。9月1日起,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將上線運行,市民可通過手機掃描二維碼下載APP或者通過登錄web網站,自行填報相關信息,預約服務點。公安機關審核后,攜犬到預約的“一站式”服務點為犬只植入電子芯片、佩帶智能犬牌,手機App自動生成電子養犬登記證。同時,為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民利民服務,各“一站式”服務點也為養犬人提供代辦登記服務,養犬人僅需攜犬就近到服務點辦理即可。

發布會上還對聊城市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種和標準進行了公布,明確了養犬重點管理區禁養的48種烈性犬,禁養體高超過60厘米或體長超過100厘米的大型犬。9月1日前,在重點管理區內已飼養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妥善處置。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對個人每只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每只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適當加強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考慮到部分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動物防疫、治安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條例設置了轉致條款。同時,針對上位法沒有規定的行為,條例在過罰相當的原則基礎上設置了適當從嚴的法律責任。(記者 婁小皓)

關鍵詞: 聊城養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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