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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許可證就經營藥品 青島平安堂大藥房被處罰

時間:2018-09-17 09:37:42    來源:信網    

未取得許可證就經營藥品 平安堂大藥房被處罰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平安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因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而經營藥品,被城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月20日,城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青島平安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上述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涉案產品,并罰款人民幣4739.9元。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平安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在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零售:處方藥、非處方藥、中成藥、中藥飲片、中藥材、生化藥品(除疫苗外)、生物制劑(冷藏冷凍除外)、化學藥制劑、抗生素類藥、預包裝食品、一、二類醫療器械、保健品、日化用品、日用百貨、文體用品、蔬菜、鮮花花卉、床上用品、消毒用品、家用電器、五金交電。(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聯系到了青島平安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其相關負責人坦言確有此事,目前已經繳納罰款配合食藥監處理完畢。對于具體情況,該負責人并未過多透露,只是稱公司是因為變更經營地址才被罰的。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關鍵詞: 平安 藥房 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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