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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安康一男子在禁獵區私裝電網非法狩獵! || 897拍案

時間:2022-03-13 12:39:09    來源:騰訊網    

下為正文

為強力推進《昆侖2022》專項行動深入開展,保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白河縣公安局主動出擊、深入摸排、廣辟案源,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林違法犯罪。近日,白河公安森林警察大隊聯合構朳派出所依法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刑事拘留1人。

2021年11月份,構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轄區村民陳某住宅附近安裝有疑似電網的設備,涉嫌非法狩獵。該所民警立即循跡追蹤,在森林警察大隊的支持配合下,開展案件偵查。

經查,轄區村民張某為獵捕野豬,私自購買增壓器、電網等電擊設備,并從同村村民陳某家中取電,將高壓電網設備安裝至附近的山林中,實施非法狩獵行為。已獵獲疑似麂子一只。經訊問,張某對其在禁獵區內私設電網進行非法狩獵的行為供認不諱。

2022年3月7日,白河公安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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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野生動物不僅是一種自然資源,更是重要的生態資源。白河公安將始終保持對各類涉林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獵殺、運輸、販賣、食用等危害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切莫貪一時口舌之欲,以身試法!

《刑法》

第341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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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野生動物 有期徒刑 瀕危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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