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綜合 > 民生 > 正文

因有“景德鎮”底款 西安店主賣幾十元的茶碗被起訴賠2萬元

時間:2022-03-30 19:46:42    來源:騰訊網    

不記得什么時候買的東西,沒有收到任何投訴,卻直接就收到了法院傳票。

近日,在西安市經營茶葉生意的不少商家,被景德鎮陶瓷協會起訴侵害商標權,要求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

收到傳票 商家有點懵

屈女士在西安市文藝南路茶城經營賣茶葉,3月25日她接到了碑林區法院的傳票,她的店鋪被景德鎮陶瓷協會起訴侵害商標權,要求賠償2萬元。

“去年5月15日,店里一個陶瓷茶葉罐被40元買走。”屈女士說,店里主要賣茶,茶具多是半贈半賣,對方買茶罐速度很快,下午1點58分進店,2點07分就付了款。收到的傳票可以看到,被買走的茶葉罐底款寫著“景德鎮制”,短短幾分鐘對方在店里拍照,買走的茶葉罐進行了公證取證。“20元進貨賣40元,就要賠2萬元。”屈女士收到傳票感覺有點懵,也很委屈。

茶城內還有一家茶店也收到傳票,被起訴侵權的是一款茶杯,同樣是去年5月15日賣出,收到傳票是今年3月25日。店家還有一個同款存貨,可以看到售出茶杯底款和景德鎮陶瓷協會所專有的商標有一些差異,注冊商標帶有方框,店家銷售的茶杯底款“景德鎮制”無邊框,字體也不相同。

“茶杯我們是從景德鎮進的貨,有進貨證明。“店主表示,陶瓷協會沒有起訴生產廠家,直接起訴銷售商,對方應是惡意起訴。

離文藝南路不遠的建西街一茶葉店也收到傳票,“其他人家好賴是瓷器,我們賣的是玻璃茶壺也被起訴了。”店主林先生說,店里賣25元的只有玻璃茶壺,起訴附帶的取證圖片也是店里售賣的玻璃茶壺的外包裝。

幾個商家都表示,他們是合法經營茶葉生意,之前沒有接到任何他們有侵權行為的反映,直接就接到法院傳票,成了被告。

起訴原告均為景德鎮陶瓷協會

3月28日,按照商家們收到的起訴狀上原告景德鎮陶瓷協會的聯系方式,華商報記者電話聯系了該協會,得知記者來意,對方立刻掛掉電話,并且拒接再接電話。

根據記者采訪的成為被告的多個商家起訴狀,景德鎮陶瓷協會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其第1299950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停止非法使用原告注冊商標宣傳侵權商品;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萬元(包含原告調查取證、制止侵權、聘請律師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該協會認為,他們系第1299950號證明商標的專有權人,該商標于1999年7月28日經核準注冊,有效期自1999年7月28日至2009年7月27日,經續展,延至2029年7月27日。“景德鎮”是經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用于證明“景德鎮”牌陶瓷的原產地域和特定品質。協會享有證明商標的相關權利,也有制止各種侵犯證明商標專用權的義務。

協會市場工作人員經過調查發現,被告未經原告合法授權,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包裝上大量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字樣和標志,已經構成了將相近似的商標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構成商標侵權。

西安有商家一審敗訴已上訴

近兩年,如“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這樣的地理標志商標維權糾紛不斷出現,引發廣泛關注。根據天眼查數據,景德鎮陶瓷協會成立于1997年,注冊資本3萬元,注冊地在景德鎮市蓮花塘路9號,與其有關的法律訴訟達到443條。

根據公開報道,2021年6月,景德鎮陶瓷協會在南京一家超市購買了兩只陶瓷碗,并同時進行了公證取證,起訴商家停止侵權并賠償各項損失5萬元。最終,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訴訟,駁回了該協會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未央區龍首村經營茶葉生意的陳先生也遭遇了同樣的事,案件開庭審理后,他去年12月收到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自己敗訴。審理認為,在產品底部標注品牌、產地等信息系陶瓷產品的通用做法,被控侵權產品在商品底部使用“景德鎮”標識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陳先生所銷售的商品底款“景德鎮”與涉案商標僅字體不同,但讀音、含義均相同。陳先生作為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產品具有合法來源,其銷售帶有“景德鎮”標識的陶瓷產品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憑著微信消費憑證就起訴,有點像釣魚執法。”陳先生說,對方只是作為顧客買茶具,沒有出示公證處證件,也沒有讓下架產品。退一步說,景德鎮陶瓷協會真正維權,應該先向市場監管執法部門反映,要求下架產品,而不是直接起訴。

陳先生表示,由于不服一審判決他已經提起上訴,和他有同樣情況的有十幾個商家,當時開庭只有一家勝訴。

■律師說法

商戶如能證明售賣“景德鎮”陶瓷產品的合法來源 不構成侵權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雙方訴爭的陶瓷產品標識“景德鎮”圖形商標屬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所謂“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簡單來說,“景德鎮”商標是用來證明產地、質量和品質的。如果不是出自景德鎮的陶瓷產品,就不能標“景德鎮”字樣。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如果商戶以“景德鎮”之名售賣來自其他產地的陶瓷,則侵犯了商標專用權。

趙良善強調,如果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產品系同一種商品,都是陶瓷產品,即便被訴侵權產品標識的“景德鎮”與涉案商標“景德鎮”字體、圖案有差異,但是讀音、含義均相同,其使用在陶瓷產品上容易導致公眾對產品的原產地等特定品質產生混淆誤認,也構成近似商標,即構成商標侵權。

趙良善表示,如果商戶能夠證明其售賣的“景德鎮”陶瓷產品的合法來源,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戶不構成商標侵權,可以免責。相反,如果商戶無法提供正規供貨憑證,無法證明其售賣的“景德鎮”陶瓷產品的合法來源,則構成商標侵權,需承擔停止銷售以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同為瓷器又標注“景德鎮”容易讓人產生混淆

陜西稼軒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舒認為,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包括:(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景德鎮是一個家喻戶曉的陶瓷產地,雖說本案中商家銷售的茶杯底部“景德鎮”字樣與注冊商標的圖形有差別,但是商品是瓷器,又標注“景德鎮”,顯然暗示該商品是景德鎮產的,符合侵犯商標專有使用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本案中,商家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同樣構成《商標法》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侵權行為。

王舒說,商標受法律保護的前提就是申請成為注冊商標,也就是申請《商標使用許可證》。

本案中,“景德鎮”既是注冊商標,也是馳名商標,地理商標。所有景德鎮生產的瓷器都應使用該注冊商標,帶有景德鎮字樣、標志、圖形的商標都應由商標持有人生產,其他人未經允許在同類產品使用類似商標誤導公眾,就有可能構成侵權。

華商報記者 李婧/文 鄧小衛/圖

關鍵詞: 注冊商標 景德鎮陶瓷 商標侵權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