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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動履職監督 確保監管場所安全穩定

時間:2022-04-02 22:35:26    來源:市院第三檢察部    

近日,針對我市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市檢察院要求全市檢察機關執檢部門切實履行刑事執行檢察職責,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在保證檢察環節不出現紕漏和問題的同時,加大對轄區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檢察監督力度,確保全市監管場所安全穩定。

4月2日,市檢察院組織干警對安康監獄開展了節前安全防范檢察,特別是對安康監獄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檢察。檢查中,檢查組實地查看了監獄監墻、指揮中心、會見室等地,聽取了安康監獄開展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情況匯報,查閱了監獄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對防疫值班值守、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情況、食堂工作人員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實地進行了細致檢查,現場指出了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并要求監獄立即整改。

對下一步工作,檢查組要求:一是要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扛牢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責任,深刻認識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形勢的復雜性艱巨性反復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確保不發生涉疫和安全事故。二是要壓緊壓實責任,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和清明期間監管場所安全防范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具體防疫措施,確保零感染。要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堅守安全底線,共同筑牢安全防護墻。 三是要加強聯系溝通,進一步嚴把檢察監督關口。對于新入監的人員,監管場所要嚴格落實防疫措施要求。對于在押人員,要針對親情會見暫停、外出就醫不便等情況,監管場所提供及時診療并關注其思想動態,防止發生被監管人員死亡事故。對于刑滿釋放、暫予監外執行等出監的,監管場所要嚴格落實隔離觀察以及人員安置的具體要求,防止疫情輸出。檢察人員發現有關人員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或存在其他疫情傳播風險隱患的,將依法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

作者:謝曉鳴

編輯:安康市人民檢察院 楊業豪

關鍵詞: 安全防范 市檢察院 檢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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