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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開電動車違停首張罰單 物業被罰3000元

時間:2021-08-11 16:30:48    來源:山東商報    

5月10日,四川成都一小區的電梯轎廂內一輛電動車發生爆燃事故,一名五個月大的嬰兒在內的五人受傷嚴重。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中明確,在民用建筑樓梯間等處停放電動車,將被處以罰款。8月4日,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中區大隊開出了首張罰單。

據了解,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違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該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而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層公共建筑,指的是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公辦建筑、科研建筑等等。

8月4日,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中區大隊的監督員在對某小區檢查時,發現了三起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單元門公共區域內的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市中區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員立即與物業管理和車主進行溝通,告知車主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隱患問題和火災風險,隨后監督員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處以3000元罰款。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從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自8月1日至今,濟南已有多家物業公司因違反《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而被消防部門依法處罰。

除此之外,《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還明確,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的,高層民用建筑的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制定應急方案,落實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公告;高層公共建筑內餐飲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對廚房灶具和排油罩設施進行清洗,排油管道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清洗。

電動車的各項安全隱患已是“老生常談”,電動車引發的亡人火災事故也多次見諸報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前,山東多地為遏制電動車進入樓宇,在電梯內加裝了“電動車電梯轎廂阻止系統”,電動車進入電梯轎廂后,電動車就會報警停運。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 鄭芷南)

關鍵詞: 濟南市 電動車違停 首張罰單 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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