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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棘洪灘鴻潤幼兒園相關人員被罰

時間:2018-12-07 10:23:13    來源:信網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我國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日前,信網(0532-80889431)獲悉,因還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青島市城陽區棘洪灘街道鴻潤幼兒園食堂即展開食品經營活動,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城陽區食藥監對該幼兒園食堂負責人江某作出了罰款5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了解到,中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而該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則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信網注意到,棘洪灘街道鴻潤幼兒園的經營地址位于棘洪灘街道韓海路,該園的對外信息非常少。為了核實該園的資質情況,信網聯系到了棘洪灘街道幼兒園所在的棘洪灘街道教委辦,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棘洪灘街道鴻潤幼兒園為民營幼兒園,目前還未取得相關資質。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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