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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政府定價收取水費 海潤自來水被罰50000元

時間:2018-12-13 08:24:22    來源:信網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物價局了解到,青島市海潤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集團)因高于政府定價收取水費,自立項目收取加壓費,自立項目收取押金、保證金等行為。被青島市物價局沒收多收價款617911.10元,并處罰款50000元。海潤自來水集團的工作人員稱會在核實后進行回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

2018年4月24日,根據青島市物價局的統一部署,物價局工作人員對青島市海潤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海潤集團高于政府定價收取水費。對部分小學、幼兒園等單位的供水價格應執行每立方米2.70元,實際執行每立方米4元。對部分用水客戶應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每立方米2.70元,實際執行了居民生活用水價格(階梯水價),共計多收價款392395.9元;自立項目收取加壓費,共計221321.2元;自立項目收取押金、保證金19399922元;

在查明情況后,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島市物價局于2018年9月21日,向海潤集團送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并在2018年10月25日再次對此事進行核查。經查,海潤集團應退還多收價款20013639.1元,實際退還多收價款19395728元,逾期未退多收價款617911.1元。

經調查認定,海潤集團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第(五)項所列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青島市物價局價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之規定,物價局最終對青島市海潤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沒收逾期未退還的多收價款617911.1元、并處罰款50000元。

為此,信網聯系了青島市海潤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對方工作人員稱對此事核實后會作出回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信網全媒體記者 楊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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