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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文旅行業紓困解難!云南出臺13條措施

時間:2022-02-02 13:46:02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網    

原標題:為文旅行業紓困解難!云南出臺13條措施

為幫助支持文旅行業穩崗就業、紓困解難,推動文化旅游業穩步發展,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財政廳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關于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從實施以獎代補措施、持續推進紓困解難、強化金融信貸支持、促進文化旅游消費四方面提出13條具體措施。

云南省關于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幫助支持文旅行業穩崗就業、紓困解難,推動文化旅游業穩步發展,制定以下紓困幫扶措施。

一、實施以獎代補措施
(一)旅行社。以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的統計數據為基礎,根據2021年接待游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誠信經營等指標,對全省旅行社進行綜合考評。按排名位序分別給予前100位的旅行社紓困補助,第1—10名補助100萬元,第11—30名補助80萬元,第31—50名補助50萬元,第51—70名補助30萬元,第71—100名補助10萬元。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保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二)旅游演藝企業。對在云南省依法設立且獨立運營管理,并在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旅游演藝企業,根據2021年累計接待游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等指標,對全省旅游演藝企業進行綜合考評。按排名位序分別給予前20位的旅游演藝企業紓困補助,第1—5名補助100萬元,第6—10名補助50萬元,第11—20名補助30萬元。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保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二、持續推進紓困解難
(三)降低用電成本。支持有條件的文旅企業直接參與市場化交易。對于執行兩部制電價的文旅企業,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用戶可自愿按季選擇變壓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或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緩繳社會保險費。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繳費文旅企業,繼續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受疫情影響較大、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困難的文旅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五)退還保證金。繼續執行保證金退還政策,對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允許企業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積極爭取,開展使用保險代替現金或銀行保函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三、強化金融信貸支持
(六)擴大信貸投放。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等政策工具運用力度。鼓勵和引導銀行金融機構針對文旅企業融資需求,創新推廣隨借隨還、信用貸款、融資顧問、常態化融資對接等更多金融產品和服務,持續加大對文旅企業續貸、首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接續貸款延期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受困的文旅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金融機構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降低利率、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減輕信貸償付壓力。(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八)降低綜合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合理確定中小微文旅企業貸款利率。鼓勵銀行機構對因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中小微文旅企業主動減免服務收費。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有貸款需求的文旅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文旅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文旅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
(九)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文旅企業2022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業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國家和省級其他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云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四、促進文化旅游消費
(十)發放專項文旅消費券。通過“游云南”、“支付寶”、“攜程網”等線上平臺分批分期發放涵蓋旅游景區、旅游民宿、旅游演藝、旅游交通、旅游線路產品等領域的文旅消費券不低于1億元,支持文旅消費券在全省通用。(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十一)鼓勵“云南人游云南”。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支持旅行社企業與各級基層工會、教育機構加強合作,積極組織開發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線路產品,更好滿足旅游市場多樣化需求。基層工會可使用會員會費組織工會會員開展春游秋游、觀看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購買當地景區門票。鼓勵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開展的參觀學習、紅色教育等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相關事項。鼓勵省內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組織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總工會、省文化和旅游廳)
(十二)開展自駕游送油券活動。聯合省內油企共同出資發放電子油券,自駕游客可通過“游云南”、“支付寶”、“加油彩云南”、“加油云南”等平臺申領使用,經有關油企終端核銷并經省財政“陽光云財一網通”公示后結算。(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十三)拓展多元化消費渠道。鼓勵旅行社企業在現有經營許可規定的業務經營范圍內,順應“旅游+”發展趨勢,經相關部門依法審核備案后,增加承攬專業性會議、會展、節慶、賽事等非包價旅行業務經營范圍。(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體育局)

涉及支持市場主體資金,省文化和旅游廳等牽頭實施責任部門按規定和流程,在“陽光云財一網通”開展通知、審核、公示等工作。本紓困幫扶措施未明確實施時限的,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鼓勵各州(市)參照省級紓困幫扶措施,自行制定相應幫扶措施,共同支持文旅行業紓困解困。國家和我省具體政策措施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措施由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負責解釋。

關鍵詞: 行業 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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