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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稱評審有了新標尺 “放出活力”最顯著

時間:2021-04-27 14:18:59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職稱評審有了新標尺

◆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標準制定權管理權

◆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自由職業者等申報渠道

日,山東省人社廳印發《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貫穿到職稱評審全過程,對職稱評審主體、適用對象、評審程序等作出新規范,讓職稱評審工作有了“新標尺”。《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執行。

據省人社廳專技處負責人介紹,“放出活力”是《辦法》最為顯著的亮點。《辦法》明確,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國家標準基礎上制定省級標準、市級標準。省級標準由省人社廳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市級標準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除了職稱評審標準制定權,職稱評審管理權也進一步下放。過去,人社部門組建評委會,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組織評審。根據《辦法》,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備組建條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門兜底組建外,評委會皆由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企業、事業單位組建,人社部門負責核準備案。評委會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滿應當重新核準備案。經核準備案的評委會,納入全省評委會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未納入目錄清單范圍的,其評審結果不予認可。

與放權同步,《辦法》進一步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要求評審專家具有本職稱系列(專業)或者相系列(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在本地區本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同時評審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的高級評委會或者單獨組建的正高級評委會評審專家,原則上應當具備正高級職稱;單獨組建的副高級評委會評審專家,應當具備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其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人數原則上不得少于1/3。

評委會每年度調整一次,調整數量應當占上年度評審專家總數的1/3以上。評審專家連續參加同一評委會評審會議一般不超過3個年度。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暢通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自由職業者等申報渠道。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申報人經所在工作單位初審公示后,按照屬地原則可以由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代理機構推薦上報。自由職業者申報評審職稱,其申報評審材料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者所在社區、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履行審核、公示、上報等程序。

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分類評價的原則,《辦法》要求: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或誡勉等的,在處分期或影響期內,不得參加當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在處罰期間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

著眼優化服務,《辦法》提出,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逐步開放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全面推行職稱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從省外、中央駐魯單位調入我省或者退役安置(轉業、自主擇業)到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確認。專業技術人才因工作崗位變動,新舊崗位所對應的職稱不屬于同一系列(專業),可以申報改系列(專業)職稱評審。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人社部門將減少對職稱評審的微觀管理,實行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承諾制,采取“雙公示”制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事中事后抽查巡查、問題線索倒查復查,確保職稱評審公公正。加強信息歸集共享,充分運用大數據,強化跟蹤預警,提高監管智能化水。(大眾日報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許芳 報道)

關鍵詞: 山東 職稱評審 新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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