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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控制商業開發面積 山東鼓勵當地居民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開發

時間:2019-05-28 17:49:13    來源:中國文化報    

為提高立法質量,《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6月9日。

該條例提出,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保護范圍內依法設立展示、傳承場所,宣傳、展示和傳習非遺代表性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保護與發展,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提供金融支持;鼓勵當地居民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街區生活,以房屋、資金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保護利用和開發建設,享受合理收益;鼓勵有條件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街區免費向全社會開放。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的利用,應當遵循必要適度的原則,注重保護整體風貌,嚴格控制商業開發面積。在居住型歷史文化街區利用中,嚴禁違背群眾意愿,搬空原住居民進行商業性開發。

該條例明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將建立警示和退出機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省文物主管部門給予警示,責令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未按程序要求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歷史文化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或者瀕臨滅失風險的;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存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其他嚴重問題的。

根據該條例,被警示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期限屆滿,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文物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評估;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報請省政府予以撤銷。(蘇銳)

關鍵詞: 山東 歷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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