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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總督、巡撫和提督之間到底什么關系誰才是真正的一把手

時間:2022-03-20 22:40:51    來源:中華網熱點新聞    

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清朝之所以能夠穩固統治中原地區長達兩百余年,和其系統完備、科學先進的官制體系分不開關系。就任職地點而言,清朝的官制體系分為兩大類: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就工作職責而言,清朝官制體系又可安排更傳統的分類辦法,分為"文臣""武官"

在諸多影視作品的演繹和相關歷史文獻的記載中,我們時常能夠看到"總督"、"巡撫""提督"等清朝官職名稱,但對其三者之間的關系,具體官職對應的具體職權,我們或許并不清楚。

那么,"總督"、"巡撫"和"提督"在清朝官制體系中到底處于何種水平?三者之間又有著何種關系?誰的權力更大、地位更高呢?

今天,我們就清朝官制體系出發,對這三個我們最熟悉卻也最容易犯糊涂的清朝官職予以詳細解析,領略一下清朝官職的獨特魅力。

首先,就任職地點而言,"總督"、"巡撫""提督"都屬于"地方官職"

然后,就工作職責而言,"提督"屬于"武官",而"總督""巡撫"則屬于"文臣"

清朝的地方行政單位分為三級:省、府、縣,"總督""巡撫"即為省一級行政單位的最高軍政長官。

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總督"掌管一省或者數省的軍事、行政、經濟、人事等等,幾乎無不綜理。"總督"的初始品秩為"正二品",行政級別基本相當于今天的副國級。為便于"總督"這樣一個文職官員更好地發揮于軍事方面的領導作用,為便于"總督"更好的監督和約束下屬官員,"總督"還可"加兵部尚書銜"或者"加右都御史銜",享受高配待遇,品秩升級為"從一品",行政級別也就成了正國級減。

總體而言,"總督"基本類似于兼任國務委員的地方局書記,清朝"封疆大吏"的最高代表。

清朝時期的地方武裝力量分為兩大類:八旗駐防軍隊和綠營軍隊。其中"八旗駐防軍隊"的最高長官為"駐防將軍",不受地方管轄,直接受朝廷節制;"綠營軍隊"的最高長官就是"提督",基本相當于今天的省軍區司令。

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提督"的品秩于乾隆十八年正式確定為"從一品",雖然和享受高配待遇的"總督"屬于同一行政級別,但"總督"有著"兵部尚書"也就是國防部長的加銜,所以,"提督"這個省軍區司令自然要在"總督"的領導之下開展工作。

"巡撫"的情況又有不同,沒有兼職的"巡撫"只負責一省行政事務,品秩為"從二品",相當于正部級的省委書記。

但在不設"總督"的省份,"巡撫"一般會兼任"提督銜",成為手握一省軍政大權的最高長官,除了管轄范圍不同外,幾乎和"總督"沒有任何差別。

"總督"一樣,"巡撫"也可以通過"加銜制"來享受高配待遇。一般情況而言,"巡撫"可加之"兵部侍郎銜"或者"副都御史銜",品秩從"從二品"升級為"正二品",行政級別從正部級升級為副國級。享受"加銜制"以后的"巡撫",基本相當于兼任國防部副部長或者中紀委副書記、國務委員的省委書記。就此來看,"提督"也應該在"巡撫"之下。

就行政級別和具體職權來看,"總督"應該排在"巡撫"之上,但實際上,兩者之間并無明確統屬關系,而是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特殊關系,都是直接對皇帝負責,直接聽命于皇帝。細分下來,"總督"更側重于軍事方面的領導,而"巡撫"更側重于民事方面的領導,至于交叉事務或者省內其他事務,要么聽皇帝的最高指示,要么坐下來商量出一個辦法,請示皇帝批準后施行。

如果真要將兩者分出個高低,那么"總督"應該在"巡撫"之上,畢竟還有著行政級別的差別,還有著聯名奏折上的排位先后差別。

"提督"則只具備"統兵權",卻無"調兵權",所有的"軍令"只能來自于皇帝并通過"總督"或者"巡撫"下達。也就是說,"提督"雖然行政級別很高,聽著挺唬人,但手中權力卻小的可憐,排在"總督""巡撫"之后。

參考文獻:《清史稿·職官志》、《皇朝通典》

關鍵詞: 省委書記 國務委員 兵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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