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法制 > 正文

天天熱門:鼓勵、激勵涉罪未成年人如實供述!江蘇常州破解未成年人言詞證據審查采信難題

時間:2022-08-28 09:25:57    來源:法治網    

“未成年被害人年齡小,認知能力有限,建議你們在詢問時語言不能深奧,必要時用玩偶、繪制圖畫等形式創設情境,來輔助詢問。”8月10日,江蘇省常州市“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言詞證據審查”交流研討會在新北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公檢兩家就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中被害人心理特點、語言表達方式,以及詢問方案、突發狀況應對措施等內容進行討論,并達成共識。


(資料圖)

這是常州市檢察機關自去年出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言詞證據審查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一年多來,第五次就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言詞證據審查要點、難點及采信原則等進行交流研討。

2021年8月9日,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全面總結、分析案件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指引》,圍繞未成年人案件“一對一”言詞證據審查難、未成年被害人證言表述不清、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等司法實踐難題,明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證環境、審查重點、審查標準、證據判斷等方法和規則,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言詞證據審查判斷規則,為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供參考。

破解辦案難點

2021年11月,常州市一車店老板強制猥褻6周歲女童,到案后卻矢口否認犯罪事實。承辦該案的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員額檢察官郭辰晨根據《指引》規定,構建以未成年被害人陳述為中心的證據體系,重點審查兩名5周歲兒童證人證言,與被害人陳述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鎖鏈,依法對張某某以強制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最終張某某在法庭上供認不諱,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

“雖然兩名證人年齡僅為5周歲,但他們證言自然、真實、可信,且前后一致,相互印證,與被害人的相關陳述也能互相印證。”郭辰晨介紹,“根據《指引》規定,我采信了被害人的言詞證據,以猥褻兒童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

據了解,近3年來,常州市檢察機關共辦理899件涉未成年人案件,其中有近三分之一涉及性侵。“由于這類案件客觀證據收集難、易滅失,往往需要依賴言詞證據才能對嫌疑人定罪量刑,但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拒不認罪、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被害人陳述不一致等情況,對案件準確區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以及量刑都造成了影響。”常州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殷虹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該《指引》最大亮點就是規定辦理性侵類案件以未成年被害人陳述為中心構建證據體系,這一做法破除了傳統辦案中圍繞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辯解審查的習慣,重點審查被害人陳述是否自然、合理,是否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標準,即使犯罪嫌疑人不供述與無罪辯解,也不影響對其定罪量刑。”參與《指引》起草的郭辰晨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指引》所規定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言詞證據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未成年被害人陳述、未成年證人證言等。其中針對未成年人言詞證據的取證合法性問題,《指引》確定取證環境、時間、著裝、專業人員輔導、同步錄音錄像、兩個“必問”等一般程序性審查要求,并明確訊問、詢問程序性審查重點,從優化取證質效的角度,對言詞證據取證的方法和要求進行調整。

條文形式明確

針對涉罪未成年人到案后不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存在不愿供述、不如實供述等情況,該《指引》首次將對涉罪未成年人的“肯定性評價”引入訊問中。

“以往檢察人員訊問涉罪未成年人常用教育與訓誡方式,只注重收集有罪證據,《指引》引入涉罪未成年人‘肯定性評價’目的在于鼓勵、激勵涉罪未成年人如實供述,從而起到更好的教育、挽救作用。”殷虹介紹。

此前,在未成年人張某某等9人聚眾斗毆案中,張某某一直拒不供述自己參與斗毆的事實,溧陽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宋瑜通過社會調查發現張某某有健身愛好,在訊問中對其予以肯定,幫助其增強成就感,消除其對抗情緒,最終張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參與斗毆的行為。

《指引》還將近年來常州市檢察機關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一站式取證”“沙盤游戲”“合適成年人履職”等創新機制以條文形式明確下來,避免該類做法在各轄區操作不一、程序不規范。比如檢察機關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要求在溫馨舒適的未成年人辦案區進行,每次詢問持續時長一般不超過40分鐘,間隔休息時可以以沙盤游戲等方式幫助其舒緩情緒,對法定代理人到場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言詞證據的,需要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

強化細節審查

“《指引》對我最大的幫助就是辦案思路更明晰、更有方向了。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詢問證人時,我會對照《指引》規定,強化對‘公眾場所當眾’‘暴力脅迫手段’等辦案難點的審查,從而固定證據,準確定罪量刑。”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助理黃夢倩深有體會。

2022年2月,在協助辦理校外培訓機構老師王某某猥褻兒童案時,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對王某某在培訓班實施猥褻行為能否認定為“公共場所當眾”產生了分歧。參照《指引》,黃夢倩圍繞培訓班教室是否具備公共場所的公開性、流動性屬性,并對一同參加培訓的學生進行了詢問,并引導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最終認定王某某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除此之外,為解決常見類案言詞證據審查判斷難、認定標準不一等問題,《指引》梳理了性侵類、校園欺凌類、網絡空間類三類未檢常見案件,圍繞實務認定難點,明確了言詞證據審查重點。為了注重證據復核補強,《指引》專門編寫專章,明確證據采信、復核與補強、專家論證、不公開聽證等操作要點,強化對言詞證據審查后的實務運用指導。

“就言詞證據審查后是否可采信,還需進行綜合判斷是否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是否合乎常理和邏輯,是否對所認定事實排除合理懷疑‘三問’,保障審查結果準確性。”殷虹告訴記者,自《指引》出臺以來,全市檢察機關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6起性侵案件增加起訴罪名,4起增加被害人;監督立案5件,其中兩人獲刑6年以上。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同于成年人犯罪案件,其有特殊的身心特點,言詞證據是審查的重中之重,《指引》的出臺,是常州市檢察機關近年來深入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強法律監督的重要體現,對規范、精準、專業化司法保護未成年人具有實際性操作意義。”常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陳興生表示。

關鍵詞: 未成年人 言詞證據 檢察機關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