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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老婆”轉賬15萬元后,廣西柳州男子發現自己是備胎!法院這樣判

時間:2023-02-13 09:38:25    來源:柳州晚報    

經朋友介紹認識后互稱“老公”“老婆”,2個月后男方發現自己并不是“正牌男友”,憤怒之下向法院起訴“女友”,要求賠償約15萬元。這筆錢,能要得回來嗎?往下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給“老婆”轉賬15萬元后

廣西柳州男子發現自己是備胎

去年,在朋友的介紹下董生(化名)認識了小黃(化名),并互相添加微信。雙方通過微信頻繁聯系后,互稱對方“老公”“老婆”。

自認為雙方是戀愛關系的董生在2022年2月3日至4月1日期間,多次通過微信紅包、轉賬等方式,向小黃轉賬共計約15萬元。單筆轉賬金額數目最大為14000元。

但令董生意外的是,小黃的“真命天子”并非自己。去年清明節,董生向小黃提出要帶她回家看望父母,小黃卻直接回絕,并表示自己已經和小劉(化名)談戀愛了。

董生知道真相后憤怒不已,在向小黃索回轉賬錢款被拒后將她告上法庭。

男子上法院起訴:還錢

董生表示,之所以會在微信上轉錢給小黃主要是對方稱呼他為“老公”,并發送了“老公,轉1500元給我買飛機票,然后我回去陪你到十五”“以后我們一起努力,一定要過得上最好的幸福生活”等甜言蜜語,讓他誤以為雙方為戀愛關系,而他也是以結婚為前提與對方談戀愛,因此對她提出的看望父母、節假日紅包、生病等各種要錢理由有求必應。

為此,董生將小黃告上法庭,并請求法院判令小黃退還不當得利15萬余元。

為證明主張,董生不僅向法院提供了微信截圖、轉賬記錄等證據,還申請了“女友”的“正牌男友”小劉出庭作證。

小劉稱,去年2月5日與小黃結識,同年2月20日確立了戀愛關系。小黃分別于2月底、3月15日到廣東找他。清明期間,他帶著小黃回家過節。

按照法律規定,案件審理時小黃有答辯和對董生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但她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在法定期限內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法院依法視其為自動放棄答辯和質證的權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董生與小黃屬于戀愛關系,按照一般生活經驗,情侶為對方負擔的一些生活開銷或在特定日期發送紅包的費用,均不屬于不當利益。如2月14日,董生向小黃轉賬1314元,是含有一定的社會廣泛認可的一種特殊含義,董生在戀愛結束后要求返還,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結合董生實際收入情況及本地日常生活情況,判決女方返還男方錢款共計1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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