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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這項全國首創的制度,為何讓他們拍手叫好?

時間:2022-03-04 10:24:11    來源:法治時報    

“雙方簽署的協議是否屬實?”“15萬元分3期支付。”……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點,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在線多元化解平臺(ODR平臺)進行一起(跨境)糾紛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香港和內地的當事人同時出現在屏幕上,整個過程僅用時15分鐘,避免了當事人來回奔波,沒有為辦理授權委托手續費神勞力,省下了訴訟費、公證費。視頻一端的黃某喜笑顏開,不斷向法官表達感謝。這也是自貿港國際商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第一案。

這起糾紛順利解決得益于海南法院探索的國際商事糾紛“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即在法院主導下,將訴訟、調解、仲裁三種爭議解決方式無縫對接,共同促進糾紛化解。

“訴仲調”一體化

當事人享受便捷司法服務

“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如何實現無縫對接?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庭長葉姍茹介紹說,這一機制主要是以涉外民商事法庭為依托,集中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和在自由貿易港內設立的國際商事調解機構主持達成涉外、涉港澳臺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案件,從而將訴訟、調解、仲裁等多元解紛方式有機銜接,形成“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

法官通過在線多元化解平臺對一起跨境糾紛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全媒體記者符傳問攝

2月28日,記者前往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體驗,現場看到法庭設有訴訟服務中心、互聯網法庭、在線糾紛調解區等多個場所,法庭還專設仲裁機構、調解機構窗口,邀請調解機構、仲裁機構選派調解員、仲裁員定期值班,參與訴前調解或受理仲裁申請,使當事人在立案現場享受選擇多種糾紛解決方式的便利。

“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打造司法服務的‘門診大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法官龍蜀娟說,法庭工作人員,根據當事人具體情況,向其推薦不同的解紛方式,相當于發揮“導診”的功能,將案件分發給仲裁機構、調解機構等“科室”。

不久前,海南某銀行因與加拿大一居民產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訴訟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收案后,法庭將案件委托海口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受案件送達期限、域外證據公正認證、域外法查明等原因,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期限較長,周期通常200天至300天,而該案通過“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僅用60天就完成調解結案。

法庭將案件委托給調解機構和組織帶來什么好處?“化解時間短為當事人節省費用,調解不成功不收費,調解成功,收費標準是法院訴訟費的40%。”葉姍茹介紹說,節省了司法資源,法院人少案多,法官壓力大,將案件分流給合法的法院認可的調解機構及組織,有利于節省司法資源,調解完后,法院以司法確認賦予商事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

為了解決涉外民商事糾紛當事人多分處兩地導致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還自主開發海南涉外民商事糾紛在線多元化解ODR平臺,引進香港和解中心、澳門調解協會等13家境內外調解機構300余名調解員進駐,已實現讓近400名當事人足不出戶享受到便捷司法服務。

訴前調解免收訴訟費制度

屬全國首創

“一分訴訟費不花,法官幫忙要回來近一半錢。”韓國某企業負責人滿意地說。原來,韓國某企業向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起訴,請求海南某公司支付技術開發合同項下款項。起訴后,在訴前調解員的幫助下很快拿到了錢。

調解員正在對一起案件進行遠程調解。全媒體記者符傳問攝

韓國某企業向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起訴后,第一涉外法庭案件管理辦公室經研究,認為本案雙方存在調解可能性,遂啟用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進行案件分流。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案件管理辦公室當即向代表韓國企業的外地律師送達案件預受理通知書,并根據當事人的意愿委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海南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不久后,特聘調解員黃羅軍來到第一涉外法庭,通過ODR涉外民商事在線糾紛多元化解平臺,

與分處廣州、海口兩地的雙方當事人開展異地線上調解。通過微信小程序登錄ODR系統后,各方通過互聯網核對當事人身份及代理權限、聽取訴辯意見、溝通調解細節,最終雙方當事人在專業調解員的主持下順利達成調解方案、簽署調解筆錄,同時以錄像的形式予以留存。

“鑒于當事人在立案階段即達成調解協議,法庭根據最高法院有關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文件精神,決定免除該案訴訟費用。”法官龍蜀娟介紹說。

“糾紛訴至法院后,立案前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可以由法官調解或委托商事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對訴前調解達成協議的,免收案件受理費。”葉姍茹說,這在全國屬于首創,特別是調解前置制度,已經被《海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吸納轉化為立法條文。

邀請仲裁機構仲裁員

進駐法院參與調解

為從源頭化解糾紛,我省法院還陸續推出邀請仲裁機構仲裁員進駐法院參與調解、撤銷仲裁裁決前與仲裁機構會商制等創新制度。

“請雙方再看一下屏幕上的《調解協議書》,如果雙方都同意該協議的話,請在屏幕上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法院將立案出具《民事調解書》,雙方如需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可以通過法院調解平臺向法院發起司法確認申請……”這是海口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楊盛瀾在線調解一起合同案件糾紛的視頻畫面。

去年11月,符某超與黃某瑜因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至法院。根據案件繁簡情況,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將案件分流到海口國際商事調解中心駐省一中院調解工作室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工作室里,雙方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員楊盛瀾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

楊盛瀾并不是駐法院參與調解工作的個例。葉姍茹介紹,在和境內外約13家仲裁調解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的基礎上,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專設仲裁機構仲裁員窗口,邀請合作的仲裁機構選派仲裁員定期值班,參與現場調解或接收當事人仲裁申請資料。該舉措不僅使當事人在立案現場享受到選擇多種糾紛解決方式的便利,還可完成在立案階段發揮訴訟、仲裁合力進行糾紛源頭化解工作,真正在現場實現“訴訟”和“仲裁”的無縫對接。

2021年12月,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海南第一民商事涉外法庭,福建人謝某與臺灣人劉某于2011年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買賣合同簽訂后劉某一直未按合同約定配合謝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謝某十余年間多次催促辦理手續無果,不得已將劉某訴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法庭將案件委托海口國際商事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商事中心接收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詳細情況,及時將案件委派給律師與特邀調解員共同調解,在兩人的努力下,當事人長達10余年的糾紛就此了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簽訂調解協議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據了解,“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建立以來,我省涉外民商事案件呈現調撤率高、執結率高、上訴率低、結案時間短等良好成效。截至目前,通過“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調解成功案件508件,爭議標的額近25.28億元,調解前置成功案件66件,減免案件受理費20萬余元。“為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作出積極貢獻,成為自貿港建設背景下訴源治理和多元解紛的一張亮麗名片。”葉姍茹說。(陳敏)

關鍵詞: 調解協議 仲裁機構 訴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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