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法制 > 正文

父母鬧離婚都不給孩子交錢上幼兒園 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

時間:2022-03-04 10:51:59    來源:武漢晚報    

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一定要讓孩子上

小兩口鬧離婚,苦了孩子,因為兩人都不愿意給孩子交錢上幼兒園。

3月2日,記者獲悉,在一起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江岸區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并聯合婦聯進行了回訪,敦促這對夫妻相互配合,讓孩子及時上幼兒園,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結婚多年,女兒4歲,因感情不和,去年12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其間,女方搬離家中與男方分居,因雙方都不愿意單獨支付孩子的上學費用導致女兒未上幼兒園。

2022年1月1日,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將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重要“國事”。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原、被告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違反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關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極為不利,應依法予以糾正。

2月21日,江岸區法院給當事人發出了《家庭教育令》,并向雙方解讀其中所提到的應及時履行辦理婚生女入學手續的責任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時對家庭教育問題進行勸導,用心用情向原被告釋法明理。

“我接到《家庭教育令》當天就已經把學費交了,入學手續也辦了。”回訪中,孩子媽媽說,以前確實做得不好,今后一定嚴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做一個稱職的家長。

若父母未履行監護責任,該如何懲罰?《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違反《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中,雖然離婚案件還在審理中,為減少父母婚姻問題給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成長教育帶來的負面影響,引導原被告正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該《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如義務履行人違反裁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回訪中,江岸區法院了解到,當事人雙方深刻認識到為人父母對家庭和子女應盡到的責任和義務,立即為孩子繳納了入學費用。

江岸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充分發揮家事審判在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上的積極作用,向家長精準傳播“依法帶娃”的法治觀念,科學合理地為家庭教育提供幫助和指導,引導監護人營造和諧融洽的家庭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關鍵詞: 未成年人 江岸區法院 家庭暴力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