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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華:年均辦案200件以上,這名執行法官將“死案救活”

時間:2022-03-21 22:13:29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人物簡介】

李立華,河北省滄州市鹽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負責人,一級法官,滄州市第九、十屆黨代表。她舍家為公,善辦難案,在解決執行難的道路上敢于攻城拔寨,年均辦案200件以上,先后獲全國模范法官、全國優秀法官等榮譽稱號。

1999年10月,李立華來到河北省滄州市鹽山縣人民法院,從事刑事和民事審判工作。2016年春節后,伴隨著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戰役的全面打響,李立華調到了執行崗位。

“大姨,您放心,您的案子我一定盡全力去辦。”被李立華親切地稱為“大姨”的這位女士,是她的申請執行人王某,也是李立華到執行崗位后接待的第一位申請執行人。當時,王某申請執行了一件借款糾紛案件,半年多過去了,案件毫無進展。她聽說案子換了執行法官,就帶著情緒來找李立華。李立華向她承諾:“您放心,我一定盡快為您執行回欠款。”李立華說到做到。她費盡周折,在一個月內將此案執行完畢。

李立華不僅對王某的案件如此,對所有案件都是盡全力去辦。“我是為法律而生,多為人民辦案,全力去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我的工作才有價值。”這是李立華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有些案件看起來已經是“死案”,但李立華不會輕易放棄,而是去尋找“生機”,直至將案件“救活”。“能解開的結,絕不用刀切”是李立華的辦案座右銘。對于矛盾沖突激烈的案件,她都會從情理入手,疏導情緒,不惜時間和精力上門做工作。

在她眼里,只要是關乎群眾利益的案子,她都會一絲不茍地投入,敢辦難案、善辦難案是同事們對她的客觀評價。“法官是正義的化身,執行就是實現正義的戰場!”她不徇私情,廉潔公正,深受群眾稱贊。爭取用最短的時間、最大的實效,去為人民群眾解決問題,執結了一大批“釘子案”“骨頭案”。

關鍵詞: 申請執行人 河北省滄州市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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