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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1月10日起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有新規了

時間:2018-11-07 10:44:00    來源:中國搜索    

近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具體政策進行了調整,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申請將異地繳存公積金轉入鄭州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并于11月10日起實施。

對離職申請提取、異地轉入作明確規定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先封存六個月且封存期間未在異地開戶繳存,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退休提取,不受賬戶封存時間限制。

職工從異地轉入鄭州中心繳存公積金,首先要在鄭州中心開戶正常繳存半年以上,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這樣改變主要是為了限制中介機構和個人通過異地互轉套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出這樣的規范調整。

買房提取公積金要求本地

職工申請將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轉入前應在本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且正常繳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請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憑五年內的購房手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嚴懲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提取行為

對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管理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的資金,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同時,對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提取行為,管理中心將限制其繳存賬戶兩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對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向相關部門移交違法線索、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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